眾所周知,租賃合同沒有到期要違約,肯定是有一方要支付違約金的,比如房東方面要違約收房,需要按合同給租客違約金。
如果房子是有做過裝修的話,房東也要適當給予裝修上的補償,在山東有位租客就找媒體曝光,說房東不給補償就想趕人。
把廠房的水電都給斷掉了,想要借此手段把他趕走,但是房東的說法又不一樣,反懟租客是敲詐拖欠30萬(約120萬新臺幣)房租,我們一起來看看。
唐先生是一家汽修店的老闆,他的廠房是找二房東租來的,但是卻被二房東斷水斷電半年多時間了。
按照唐先生自己的說法,2021年大房東曾發了個通知,說是要拆遷讓搬走,時間是在3月1號到5月31號,這期間就不用他交房租了。
他的房租也是交到3月1號,不過水電費沒有來收取,4月19號又通知不拆遷,還要求他把3月到4月的房租補上,後面沒補房租就被斷水電。
二房東推脫大房東讓做的,大房東推脫只和二房東對接,7月份二房東就說讓他交水電,可以給他恢復廠家的電,結果交了水電費也沒恢復。
後面他的房租就沒有交齊,一直都是用發電機的,唐先生找媒體曝光,就是希望能挽回損失,1月22號記者也到廠裡看過,電線確實被剪斷了。
然而給二房東和大房東致電詢問,卻和唐先生說的有點出入,二房東說租客就是敲詐,拖欠員工的工資還坑了合夥人的錢。
至于廠房也沒有給他斷電,而是他嫌工業用電貴,自己去買了台發電機,從他租賃廠房後,房租就交得不及時,拖欠是挺正常的狀態了。
此前讓他搬走是真的,後面又取消了計畫,租客就接著這點想敲詐,別說是其餘的東西了,就連房租都已經拖欠了二三十萬元還不搬。
對此記者也給大房東致電詢問,大房東是這麼回復的,她只是出租個廠房的,二房東和租客有什麼糾紛,這方面她不好輕易下判斷。
不過水電費是她代收的,租客確實是做得不太行,連交個水電費都要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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