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城中大亨與王祖賢的戀情鬧得沸沸揚揚,作為原配的謝玲玲終于不忍了,作為公婆雖然很喜歡這個兒媳,怎奈兒子太不爭氣,于是考慮的是如何為兒媳婦爭取最大的利益。
當時媒體報道,謝玲玲與林建岳失婚后,獲得了4億港幣賠償。
一時之間外界嘩然,這也被譽為最昂貴的失婚賠償之一,按照這個金額,已經超過了當時英國王妃黛安娜。
但具體金額到底是不是4億,外界一直不得而知,而作為當事人的林建岳,對外的回應則是:贍養費是他和謝玲玲之間的事。
而無所不能的港媒隨即通過林建岳的好友獲悉,實際的賠償金額是1.4億港幣,由林建岳和父親林百欣共同承擔,雙方各承擔7000萬。
由此不難看出,兩公婆在兩人商談失婚賠償時,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保障兒媳婦的利益,甚至不惜自掏腰包,婆媳關系能處理成這種局面,恐怕唯有謝玲玲一人。
然而就在雙方達成協議,辦理相關手續時,謝玲玲卻向法庭申請了林建岳破產通知書,這到底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要知道當時的林家堪稱富甲一方,身價保守估計也要超過幾百億,怎會因這區區1億4而破產,于是各種傳言不斷發酵。
有一說謝玲玲此舉是為了防止林建岳,在兩人失婚期間把財產轉移到王祖賢名下,但實際情況卻是委屈了王祖賢。
當時不知道是不是不服氣,雖然公公林百欣及時將7000萬港幣付給了謝玲玲,然而林建岳卻遲遲沒有動靜,為了擔心再生枝節,作為謝玲玲一方的律師團隊想出了這個損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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