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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往往比玩笑更加荒誕,這一次磊磊(化名)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
這是一個關於選擇的故事。
2016年,3歲的磊磊(化名)患上罕見的重症,沒多久,他的爸爸張某就執意離婚,並約定由媽媽黃某撫養磊磊。然而今年3月,張某卻起訴想要回磊磊的撫養權。對此,黃某稱,她獨自陪伴兒子治療5年至痊癒,堅決不放棄兒子的撫養權。
法院走訪後發現,雖然張某是高學歷高收入,有良好的居住條件,整體撫養條件優於女方,但磊磊對現在的家庭很滿意,一家人相處融洽,最終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必須得為審理此案件的法官點贊,張某有高學歷高收入有良好的居住條件又怎樣,當初不還是放棄了重症的兒子。兒子生病的時候不管不問,前妻陪孩子度過了最為艱難的時光,現在痊癒了他想起兒子來了,是人嗎?早幹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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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高學歷高收入,有良好的居住條件,但是沒有良心。
這樣的人配做一個父親嗎?
黃某在2018年的時候再婚了,而且婚後又生了一個兒子,但是磊磊說繼父對他很好,經常輔導他的功課,他跟同母異父的弟弟相處很好,就連磊磊的老師也說磊磊家裡的氛圍非常好。
孩子最為困難的時候,媽媽都不曾放棄,度過了那麼多艱難的時光,怎麼可能讓其他人搶走他呢?作為一個媽媽,非常能理解黃女士,她真的很不容易,是一個讓人佩服的好媽媽。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既然是自己當初放手的,那麼有什麼臉面反悔要孩子的撫養權呢?
承辦法官認為,評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有利標準,不能僅從撫養能力、條件的傳統觀念認定,還應結合思想道德、情感因素及尊重孩子內心真實感受等方面綜合判斷。本案中,李某是一位稱職的偉大母親,法律對李某為患病子女的勇於擔當及傾力付出的優良家庭美德作風應給予鼓勵和肯定。據此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