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數人的意識裡,房子是一項很重要的財產。即使買了房子自己不去住,那也絕對不想讓別人占著自己的房子。試想一下,如果你發現你家空置的房子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別人佔用了,你會有什麼感受?一位保潔阿姨私自占住業主的房子半年之久,業主知道後向物業套要房租:你們這不是欺負人嘛?
當事人朱女士是一家公司的市場總監,幾千年她買了房子,最初想一個人住,但還沒來得及搬進去公司就讓她去其他地方工作,因此,朱女士打算將自己的房子先出租給其他人。然而,由于時間匆忙,還沒來得及租房就去外地忙工作了。
可讓她想不到的是,有一次朱女士回家拿東西的時候,無意中發現有一位保潔阿姨住在自己家中。她當時特別生氣,就去和物業爭論:「為什麼保潔阿姨能開我家的門?你怎麼能這樣?」但是物業態度很差,直接推脫責任,讓朱女士找那位保潔阿姨商談賠償事宜。
于是朱女士找到這位保潔阿姨,保潔阿姨說是物業要求她住進去的,說那房子的主人遠在外地了,短時間內不會回來了。原來這個保潔阿姨是剛剛入職不久,物業找不到能讓她住的新宿舍,于是想到了這個省錢的方法。之後,保潔阿姨連連向朱女士道歉說:「我知道這是不對的,但我確實是無處能住了,我想只要我住在房子裡,每天把衛生打掃好就可以。」
看到可憐的保潔阿姨一直和自己道歉,朱女士也沒有再追究,但此次事件的主要責任在于物業,因此朱女士再次找到物業進行溝通,但物業至今仍未給出明確回應。從試圖解決問題的態度上看,朱女士很生氣,大吼道:「你真當別人好欺負嗎!」她對該物業提起訴訟,物業最終向朱女士賠償了2萬元(約8萬新臺幣)的賠償金,並向朱女士鄭重道歉,保證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情。
朱女士的事件也告訴我們,有些不負責任的物業真的只會從自己的利益出發,不會從業主的角度考慮問題。如果您遇到這些難以解決的衝突,最好通過法律等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對于物業的印象怎麼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