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俗稱見面,是我國民間婚姻中的一個程式,是指一對男女在定親前讓自己的家長或本人到對方家裡相看婚姻物件是否合乎心意。不過,這個「程式」大多出現在近代。
據史料記載,古代的男女雙方在未拜堂同房之前,他們是難得見上一面的,即便是他們有相互見面的機會,他們也是遠距離地「偷偷相看」,要想一睹「真容」是相當困難的。
隨著新思潮的到來,到了近代的時候,人們對自己的婚姻有了一定的自主權,民間便開啟了「真正意義上的相親」
民俗學家指出,近代的「相親儀式」,大多都在男方的親屬或女方的親屬家裡進行,在舉行「相親儀式」時雙方並不會共進午餐或晚餐,他們僅僅是見見面、聊一聊,以便使他們雙方確定要不要繼續交往下去,當他們通過這種「相親儀式」決定可以繼續交往後,女方以及女方的家屬才會正式到男方家裡走一走,看一看,這個「程式」俗稱「相家庭」,雙方是會共進午餐的,午餐的開支均由男方家庭負擔。
改革開放之後,青年男女的思想開始變得異常活躍了起來,他們可以不讓父母參與而獨自舉行「相親儀式」,而且,他們一般都會在飯店裡相親。
民俗學家同時指出,按照不成文的「規矩」,相親多由男方提出約定,在相親過程中的全部花費多由男方負擔,女方是很少承擔相親費用的。如果男方不願意承擔相親費用,這門親事有可能會告吹。
這不,就在最近,江蘇常州就「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