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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房子是經過好幾手的房東,有些二房東還挺不負責的,在房子的租賃期限快到後,還把房子給出租出去,通常來說只要房東來通知要收房,租客就要去和二房東聯繫,看看要怎麼來處理和賠償違約金,不過有些租客是比較天真。在二房東做下承諾後,比如稱自己能搞定租賃期限,又或者房子可以接著租,租客就會相信二房東的話,而不相信大房東真的會收房,等到真被騰退以後,此時又要怪大房東不通知,讓自己損失了好幾十萬元,要求房東賠償損失。
在大陸杭州就有位租客碰到了這麼一件事,大房東把她的東西都給拆掉了,光是營業和裝修就損失了11萬(約50萬新台幣),屋內還有些東西丟失了,我們一起來看看。事情是這樣的,覃女士是一位做生意的老闆,在2020年12月1號的時候,她和一位黃女士簽訂了租賃合同,在浙江杭州的余杭塘路租了間房子,主要是用來做辦公室的,她一直都以為黃女士是二房東,大房東是杭州西湖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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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租下房子的時候,大房東就派人通知過覃女士要收房,當時她也去詢問過黃女士,對方稱沒有這回事,自己能搞定大房東,覃女士也是相信了二房東,到了今年的6月份又收到大房東的通知,讓她在7月29號前搬走,逾期屋內東西視為放棄。當時二房東依然是否認了,稱沒有騰退房屋的事,覃女士還是相信二房東,等到10月14號的時候,趁著覃女士沒有在辦公室,大房東派人把屋內都給拆了,她的東西都被放到另一邊,這也給她帶來了挺大的損失,光是裝修和運營損失就高達11萬元。
後面她也有過來檢查,屋內有些東西還遺失了,如今她的訴求也很簡單,這間辦公室的房租是1年6萬元,一次是交半年的房租,在5月份才被二房東催過交房租,她要求退還從6月份以來的房租,並要求大房東和二房東賠償裝修和運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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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賠償數額和覃女士的損失差太多,覃女士也不同意只賠1萬元,後面記者也給聯繫上大房東,對方回復是把房子租賃給一家唐尚裝飾設計,在去年12月份就通知過不續租,大房東認為已經盡到告知義務,因此自身是沒有責任和義務賠償的。
根據大房東提供的聯繫方式,記者也給唐尚裝飾設計的負責人致電詢問,不過在和負責人提到該房子的事時,負責人立馬就把電話掛斷了,接著再打就不接電話了,目前覃女士的訴求還是沒能得到實現。小結整件事情看下來,跟大房東也沒有什麼關係,首先已經提前告知要收房,在租客剛租房時就告知過,等到6月份又告知過一次,再來租客接到大房東通知後,也是告知過黃女士了,這也意味著中間經手的二房東和承租的租客都清楚。
這種情況下房東強制騰退房子沒問題,租客損失也只能去找二房東,又或者找上一級的唐尚裝飾設計公司,而不是在接到騰退通知後,還在裡面租住著不肯搬走,大房東方面也不可能會接著等,萬一二房東再出租出去,房子就永遠收不回。不過話說回來了,租客也是有裝糊塗的嫌疑,明知房子產權是大房東的,對方兩次通知要騰退她,應該心裡也明白有問題,反倒不相信大房東的話,也不去找大房東瞭解下,反倒是相信了二房東的口頭承諾,這點上讓人有點不太相信是為老闆。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