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房4年,退租時房東不肯退房租和押金,房東:我以為你不要了

在租房出現的糾紛裡,通常都是在退租時產生的,主要還是在于房東不厚道,通常簽訂的租賃合同,基本都是要求押金當成違約金使用。

在租客提前要退租時,雙方按照合同來走,該扣的押金也扣下,但是剩餘房租應該退還,只是有些房東的邏輯和理解都跟常人不一樣。

大多數想法就是這樣的,想要退房租和押金可以,但是要等房子再出租出去,不然自己就有一段時間的空置損失,這些都是要租客來承擔。

如果是剛租下沒多久的話,房東這麼不厚道的做法,還能有點說得過去,但是租賃幾年時間,為了這麼一點錢不講情面是真說不過去。

3月9號有位租客就找媒體曝光,他遇到了位不厚道的房東,租房快4年卻退不回房租和押金,房東回復是誤解以為租客自願放棄。

事情是這樣的,張先生就是那位租客,在2018年4月15號租房的,當時合同簽訂了1年,然後就一直租住到了今年,工作地點有變動想退房。

在2月初就提前和房東說了,在3月10號前是要搬走,房東也答應得好好的,到時搬走就說一下,他過來驗收房子後,雙方再協商退房租的事。

等到3月7號就提前搬走東西,然而想要算房租出了問題,本來房租是半年1交的,張先生也從沒有推遲過,已經交到了今年的4月15號。

還剩餘1個月房租8000元,押金也有4000元,結果房東說房子沒出租出去,要等他把房子出租掉才能結,這段房子空置期就要張先生來承擔。

這也讓張先生覺得很不合理,他也提出乾脆押金當違約金,把8000元房租退回就行,儘管張先生已經做了讓步,房東還是咬定要等出租掉才退。

無奈張先生也只能求助媒體了,現場記者也給房東致電詢問,房東是這麼給出回復,2月份和租客溝通時,他的理解和租客的意思不一樣。

當時他心裡的想法是這樣的,這位租客是自願放棄房租,還好心留了1個月時間,讓他有時間去出租房子,而非是3月10號前搬走就退房租和押金。

在2018年簽訂的那份租賃合同裡,並沒有具體寫明違約金多少,只是要求租客提前1個月說明,並寫著提前退租有違約金,具體多少沒寫明。

目前房東的意思也很簡單,要麼等他把房子出租出去,按天數扣除房租後,把剩餘的和押金一起退,要麼就只退還4000元押金。

最後張先生沒同意該方案,雙方還是沒協商成功。

這位房東是真的不厚道,退租就是要退房租和押金,結果還能誤解租客自願放棄,天底下哪有嫌自己錢多的,更何況租了4年也該有點情面。

一來雙方是沒有重新簽訂合同,而是延續了上一份的租賃合同,二來租客的做法也面面俱到,提前1個半月就說了,也給房東足夠的時間安排。

要我說,這一套房子就價值上百萬,為了這點錢耍起無賴,可謂是極為沒品的事,建議房東還是好好想想,大家對此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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