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出現的糾紛裡,通常都是在退租時產生的,主要還是在于房東不厚道,通常簽訂的租賃合同,基本都是要求押金當成違約金使用。
在租客提前要退租時,雙方按照合同來走,該扣的押金也扣下,但是剩餘房租應該退還,只是有些房東的邏輯和理解都跟常人不一樣。
大多數想法就是這樣的,想要退房租和押金可以,但是要等房子再出租出去,不然自己就有一段時間的空置損失,這些都是要租客來承擔。
如果是剛租下沒多久的話,房東這麼不厚道的做法,還能有點說得過去,但是租賃幾年時間,為了這麼一點錢不講情面是真說不過去。
3月9號有位租客就找媒體曝光,他遇到了位不厚道的房東,租房快4年卻退不回房租和押金,房東回復是誤解以為租客自願放棄。
事情是這樣的,張先生就是那位租客,在2018年4月15號租房的,當時合同簽訂了1年,然後就一直租住到了今年,工作地點有變動想退房。
在2月初就提前和房東說了,在3月10號前是要搬走,房東也答應得好好的,到時搬走就說一下,他過來驗收房子後,雙方再協商退房租的事。
等到3月7號就提前搬走東西,然而想要算房租出了問題,本來房租是半年1交的,張先生也從沒有推遲過,已經交到了今年的4月15號。
還剩餘1個月房租8000元,押金也有4000元,結果房東說房子沒出租出去,要等他把房子出租掉才能結,這段房子空置期就要張先生來承擔。
這也讓張先生覺得很不合理,他也提出乾脆押金當違約金,把8000元房租退回就行,儘管張先生已經做了讓步,房東還是咬定要等出租掉才退。
無奈張先生也只能求助媒體了,現場記者也給房東致電詢問,房東是這麼給出回復,2月份和租客溝通時,他的理解和租客的意思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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