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離婚和再婚已經見怪不怪,雖然大部分人離婚的原因都是因為感情破裂,但也有個別人將婚姻當兒戲,一言不合就離婚,尤其是自視甚高的人,自認為不愁嫁。
個別女人生出這種想法也不奇怪,畢竟娶妻難已經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再婚對她們來說只是為了找張長期飯票。
事實聲明,筆者說的是個別人,不是會對所有離婚女生,請大家不要對號入座。
援引人民法院報消息,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法院于近日審理了一樁特別的民事賠償糾紛,原告李某向二婚妻子王某索賠15萬(約60萬新台幣)精神損失費。
原因是結婚13年,妻子拒絕為其生兒育女,妻子不生孩子就要向丈夫賠錢?這個要求似乎有些不合情理,生育權的意思很明瞭,生與不生都是自己的權利。
法院正是以此為由駁回了男子的訴求。
一審判決似乎有理有據,但細究之下卻讓人如鯁在喉。
我們來理一下這件事,男子李某是初婚,在外地打工期間結識了已經離婚的王某,兩人相戀之後于2008年自願領取了結婚證。
婚後,王某帶來了和前夫所生的女兒,和李某過起了三口之家的生活。
讓李某不解的是,二婚妻子的肚子一直沒動靜,他不止一次要求妻子和自己去醫院檢查,妻子總會以各種理由推脫。
但紙終究包不住火,王某在避無可避的情況下才承認自己做了絕育手術,並且明確表示拒絕複通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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