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現在買房是家庭最大投資項目,一套樓房少則百萬,多則上千萬,特別是一線城市更是離譜。
因此在購房簽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研究合同細節,看看自己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否則如果違約可能面臨賠償。
伍女士因為最後無法履行合同違約,被法院判賠償近500萬(約2000萬新臺幣),而且房子也沒有買成。
有媒體報導:
伍某某以1550萬元(約6700萬新臺幣)的總價在市區購買一套180.09平方公尺的商業用房。首付交了745萬元(約3200萬新臺幣)之後,沒有想到銀行貸款審批延誤,無法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付尾款被告。
最後法院判決結果讓她無法接受,法院判決她不僅要歸還房子,還要支付違約金、房屋整修費等總計490萬元(約2000萬新臺幣)。
ADVERTISEMENT
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這樣的結果讓大多數人無法接受,于是她被稱為「最慘購房人」。
當然,這還不是最終判定結果,伍女士和律師也在商議是否會上訴?如果不上訴或者上訴失敗,伍女士將不得不賠償這490多萬。
如果真的要賠490多萬,這樣的結果真的是太慘了!
簽約,付首付,申請貸款,貸款被拒,是一個長週期,又不是一天之內,今後買房得注意把限購限貸政策風險寫進不可抗力條款。這種政策導致的違約,雙方洽談個合理的賠償比較合適。拿了745萬首付,再拿500萬賠償,房子繼續留手裡,呵呵,得有命花才行。
了解整個事件來龍去脈,賣家也一直給她延期貸款,雙方都有問題。女買主損失巨大讓人同情,這也說明做任何事都要量力而行。
貸款之前一定要到銀行諮詢好,這次伍女士的遭遇就是因為銀行沒有批下貸款導致的。
ADVERTISEMENT
未按照合同規定時間支付並不是她主觀的意願,而是銀行審批延誤造成的,違約是因有不可抗因素,所以這位女子沒有違反民事法律,反倒是賣方,將女方告上法庭完全就是為了坑錢,居心不純。而法院居然助長這種氣焰,不為人民發聲,將一位女子辛苦賺來的錢「依法」剝削,不符合市場良性規律和人性道德。
網友的分析也是有道理的,但是法院判決也有依據,法院判決是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作為重點?
所以雙方在簽合同、契約等檔時還是慎重、考慮全面一些好,否則違約遭受損失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