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越用越舊是個基本常識,在租房方面卻有點不適用」
出門在外或做生意,租房是必不可免的事,除非是真的有錢人,到一個地方就買一套房子,不然就只能找些房東租房了,租房時最容易起糾紛的就是押金問題。
通常押金是保障屋內家具的損失,但是損失也要分情況,一些使用年限老化的,這真不能歸為損失里,應該要房東來負責,但是有些房東不這麼認為。
當初租房時是什麼樣的,不管租客住了幾年時間,退租時也要是什麼樣的,如果半年1年的話,這要求還算合理,但是五六年十來年就真不適用了。
李女士是一位房東,她的房子在2012年出租給了一家教育機構,如今已經過去了10年時間,雙方的關系也算是和洽。
今年2月份租客提出要退租,她卻和租客鬧得不愉快,起因就是9000元押金的事,10年剛出租房子是收了9000元的押金,后續簽訂合同沒提到。
不過這不是問題關鍵點,李女士也承認有收這筆押金,但是去查看過房子情況后,她覺得有不少地方都壞掉了,租客應該要按價格來賠償才對。
9000元押金扣8000元,她準備退給租客1000元,然而卻被租客方面拒絕,要求全額退還押金,但是李女士覺得扣錢是對的,所以和租客鬧得不愉快。
后面租客就關門不搬走,也不讓李女士進去屋內,在和租客僵持了2個月后,眼見著損失越來越大,李女士為了止損也不再糾結家具損壞的問題。
為此她是退讓了一大步,同意把9000元押金都給退了,這時租客反倒不樂意了,不僅9000元押金要了,還讓李女士賠償一筆9000元的滯納金才走。
無奈李女士也只能求助媒體,希望把押金退給租客,讓對方趕緊走人,她好收拾收拾把房子出租出去,對此記者也和她到了該教育機構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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