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沒及時搬走是挺容易引起糾紛的
出門在外租房是必不可免的,在租房時也該按照合同約定來,到期不續租就搬走東西,再跟房東把押金給結清,雙方就算是結束合同了。
有時搬東西不是很及時,拖上一兩天時間也能理解,只要房東和租客及時溝通就行。
就怕雙方都不愿意溝通, 一方覺得租客已經走了,屋內的東西就是不要的,一方覺得還沒退押金,多住一兩天扣錢就行,這樣是挺容易鬧糾紛的。
有位租客和中介產生了誤會,中介以為租客不要東西了,進屋東翻西翻把最值錢的東西拿走了,租客說是偷,中介說是誤會。
小荀就是那位當事租客,去年通過住好家公寓的中介租房的,一套合租類似的房子,還有個合租的室友。
等到今年租期到了后,他和中介說過不續租,沒想到期回來就發現,屋內被翻得亂七八糟,最貴的一個無人機穩定器價值3萬元被拿走了。
合租室友說可能是中介拿的,他看到中介帶人來看房進去了。
這也讓小荀挺氣憤的,雖然是決定不續租了,但是也還沒有和中介退掉押金,就算中介要進屋去查看,至少也得通知自己一聲。
后面發生的事更鬧心了,他給中介致電要東西,結果中介否認有拿,還對他破口大罵,在他報警后又改口了,不過只承認有拿走1個綠植。
在經過多次溝通后,這才承認有拿穩定器,并把這東西歸還小荀,不過中介還是不肯認錯,堅稱就是一個誤會,以為他屋內的東西是不要的。
現場記者也給該中介負責人致電詢問,對方給出了這麼一個回復。
當天業務員帶人去看房時,實際上租期已經超過1天,租客也沒有把門關緊,那位業務員也是不知情,以為租客早就搬走了,東西都是不要的垃圾。ADVERTISEMENT
在屋內挑揀了2個覺得有用的東西,業務員就拿回家自己玩了,沒想到租客還沒有搬走,整個事情就是個誤會,業務員有錯租客也有錯。
目前小荀已經拿回了自己的東西,也把房子給退掉了。
有問題還是得及時溝通,這樣才不會出現誤會。
在租房到期不續租的事情上,同樣也需要租客和房東溝通,沒時間來搬走東西,多拖幾天倒也沒什麼,到時從押金里扣除掉對應房租就行。
租客到期1天沒有搬走,也沒有去通知一下中介,可能是自身忘記了日子,在這件事情里是有過錯,同樣中介方面也是有過錯的。
誤會的借口是真說過不去,既然都精準挑走屋內最貴的東西,那業務員肯定是懂行的,多少知道這東西的實際價值,以此為前就能知道租客要了。
畢竟也就是一個合租房,每月的房租再高也那樣,怎麼想都不可能是不要的,唯一的可能就是中介起了占便宜的心理。
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