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沒及時搬走是挺容易引起糾紛的
出門在外租房是必不可免的,在租房時也該按照合同約定來,到期不續租就搬走東西,再跟房東把押金給結清,雙方就算是結束合同了。
有時搬東西不是很及時,拖上一兩天時間也能理解,只要房東和租客及時溝通就行。
就怕雙方都不愿意溝通,
一方覺得租客已經走了,屋內的東西就是不要的,一方覺得還沒退押金,多住一兩天扣錢就行,這樣是挺容易鬧糾紛的。
有位租客和中介產生了誤會,中介以為租客不要東西了,進屋東翻西翻把最值錢的東西拿走了,租客說是偷,中介說是誤會。
小荀就是那位當事租客,去年通過住好家公寓的中介租房的,一套合租類似的房子,還有個合租的室友。
等到今年租期到了后,他和中介說過不續租,沒想到期回來就發現,屋內被翻得亂七八糟,最貴的一個無人機穩定器價值3萬元被拿走了。
合租室友說可能是中介拿的,他看到中介帶人來看房進去了。
這也讓小荀挺氣憤的,雖然是決定不續租了,但是也還沒有和中介退掉押金,就算中介要進屋去查看,至少也得通知自己一聲。
后面發生的事更鬧心了,他給中介致電要東西,結果中介否認有拿,還對他破口大罵,在他報警后又改口了,不過只承認有拿走1個綠植。
在經過多次溝通后,這才承認有拿穩定器,并把這東西歸還小荀,不過中介還是不肯認錯,堅稱就是一個誤會,以為他屋內的東西是不要的。
現場記者也給該中介負責人致電詢問,對方給出了這麼一個回復。
當天業務員帶人去看房時,實際上租期已經超過1天,租客也沒有把門關緊,那位業務員也是不知情,以為租客早就搬走了,東西都是不要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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