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懷舊的人是溫柔的,多愁善感的,內心富於丘壑,而少為人所知。他們往往不擅言辭,將最精彩的想法都蘊於心胸,他們的大腦卻天馬行空。在外可能很剛毅,表現出來的是積極樂觀,但內心卻是如此的脆弱敏感,所謂的懷舊,並不只是一味的喜歡舊的東西,而是你在某一點 、某件事能讓你瞬間想到從前的某個點、某個人 某件事,從而內心一發不可收拾。
很多人都很懷舊,一個東西用久了就會有感情。最近,李師傅因為杯蓋索賠5000元保溫費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關注。據李師說,他的保溫杯是1996年買的,現在已經用了25年了。用了20多年,他已經對保溫杯有了感情,於是索賠5000元。他的說法合理嗎?
回顧事件:前不久,李師傅去余杭區, 杭州找工作,然後在7月14日租了房子,月租1200元。
對此,李先生講了自己的故事,說這個杯蓋對別人來說可能一文不值,但在他心裡卻值一千塊。1996年,李船長是一名船員。當時船上小工人的日薪只有幾元,大工人的日薪是10元(約40元新臺幣)。然而,李大師有一個特殊的職位,他的日薪從60元(約240元新臺幣)到70元(約280元新臺幣)不等。當時這樣的工資已經很高了。而這個保溫杯是當時的李師傅用500塊錢(約2000元新臺幣)買的。絕緣的杯蓋,上有一個指南針,海上捕魚是由這個杯蓋指引的
所以這個保溫杯和杯蓋對李大師有一種特殊的感情現在用了25年,杯蓋已經丟了,買不到同一個杯子了。發現杯蓋丟了之後,李師傅聯繫了仲介,仲介說可能會當垃圾扔掉。對此,李師傅非常生氣,於是向仲介索賠5000元。
一位杯蓋人索賠5000元,但仲介拒絕了。李大師選擇了報警。李大師說,索賠5000元是有依據的,其中一部分是杯蓋自己的價值,另一部分是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害賠償。仲介負責人說,即使1996年500元買的杯子,現在也不會升值,網上買個指南針也要100多元。
如果李大師堅持要索賠5000元,建議他走法律程式。
目前,事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做人不可乙太貪心,適可而止才是最好。雖然說這個杯蓋子對於李師傅有著很重大的意義,但是當杯蓋丟了之後,他的價值不能夠用李師傅的心理情感來衡量,就算是賠償也只是按照是市場價格,賠償一個新的給他。感情深這一點大家都能夠理解,但是將這份25年的情感讓別人來買單,估計沒有誰能夠承受得住,大家說對不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