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最容易起糾紛的是在押金退還方面
都知道房東是挺有錢的,家里有套房子自住,還有套空置的能出租,光是這兩套房子就價值不菲,更別說在別的地方,可能還有房子在出租。
按理來說身價都這麼高了,一兩千元也算是小錢,只要租客能按租賃合同走,到期也不該有押金糾紛才對,
然而某些房東是挺小氣也不厚道。
在退租時總是能找到理由,或多或少都要扣下一點錢,為了這麼點錢還要跟租客爭吵,鬧到最后面子和里子都掉光了。
裴女士,最近正為退押金的事煩惱著,房東一分押金都不給她退,爭執時還被房東動手所傷,目前她已經提告,但是想找房東理下。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5月1號她租了個房子,租期簽訂的是1年時間,到今年的5月1號就該結束,快到期時房東提前給她發了短信告知。
大概意思是讓她收拾好衛生,把水電費都給結清了,5月1號就來收房子拿鑰匙,到時4000元押金一分不扣的退還,結果拿了鑰匙是一分都不給她退。
當天房東看了房子后沒問題,他就把鑰匙給揣在兜里,什麼話也不說就想走,裴女要求他立馬把押金轉給自己,房東卻說不退押金還給出了理由。
3月8號中介帶人來看房,裴女士拒絕中介進去,所以房子沒能出租出去,裴女士要承擔責任,這4000元押金就當賠償,除非是能找到租客才退。
不過裴女士不認可該理由,當時還有2個月的租期,哪有提前這麼早帶看房的,要是提前10天半個月的,她倒也愿意配合,更何況也沒提前打招呼。
那天就是打電話給丈夫,丈夫說在外面上班配合不了,房東非得立馬來看房,后面才會拒絕中介進屋查看,裴女士認為房東就是隨便找理由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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