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相親找物件的事,相信年齡大的也比較著急,在找物件時也和年輕時不一樣,基本都不會相處太久,覺得兩人性格比較合適後,很快就會決定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是有些人並非是真心來結婚的,可能是給孩子找一個爸爸,也有可能是想騙點彩禮錢。
不過挺多東西都容易判斷出來,比如女性懷孕的週期,有點常識都都知道,不可能幾天就知道自己懷孕,至少也得等到下個月,就怕有些男性常識不充足,在一起幾天就懷孕的話都能信,等到把彩禮錢交給對方後,到時可就有得後悔了。
在大陸山東就有位男子碰到了這事,跟女友在一起同居才10天,結果女友就說懷孕了,騙了他不少的彩禮錢,還不願意去領結婚證,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是這樣的,逢先生今年已經30歲了,此前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一直都想著再找個物件結婚過日子,在3月份的時候通過一個網上的平臺相親,認識一位大他4歲的女友,兩人在網上聊得挺開心的,4月24號就在青島見面了。
在見面後對彼此也都挺滿意的,4月26號就確定要在一起,女友也搬過來和他一起同居,不過女友是做導遊行業的,平日裡經常會去外地出差,實際上兩人在一起也不長,在同居了10天的時間,5月份女友在外地就打電話和他說已經懷孕了。
在得知兩人有了孩子後,逢先生也是挺開心的,總算是快有一個自己的家了,不過好景不長就在5月底時,女友又給他打電話了,說自己身體不好,孩子沒保住,雖然孩子是沒了,讓逢先生是挺失落的,但是人沒事就好了,等到6月1號女友就回來了。
到6月下旬的時候,女友又給了他一個好消息,她又懷了逢先生的孩子,這回兩人就決定要結婚了,當時到女友的老家去協商結果的事,本來是預定6.6萬元(約25萬新台幣),但是女友改口要8.8萬(約36萬新臺幣),逢先生也沒多想就同意了,結果彩禮收了後,女友又提出要錢。
主要父母養老費、潑水費以及10套衣服,總計要他再給7萬多元(約28萬新臺幣),但是逢先生也沒有那麼多錢,後面經過雙方家長的協商後免除掉了,只收了約定的彩禮錢,婚禮是定在8月28號,本來是想著先去領證登記,結果女友一堆藉口不去,這也讓逢先生有了懷疑。
女友懷的是不是自己的孩子,因為第一次懷孕沒有看到診斷書,第二次有看到診斷書沒錯,但是時間上有點問題,比如兩人才認識了不到4個月,孩子就已經3個月大了,還要加上第一次失去一個孩子,為此兩人是爭吵過多次,有次女友走了就沒再回來。
在8月下旬的時候,女友又和他說了,孩子已經沒了,也不準備要和他結婚,這也讓逢先生挺傷心的,兩人連婚紗照都已經拍好了,酒席也是已經訂好了,沒想到為了領證鬧到這地步,他要求女友退還5萬元(約20萬新臺幣)的彩禮錢,其餘的就補償給女友。
剛開始女友還會回復一定退,後面就不再回復了,逢先生也找媒體曝光了自己的遭遇,希望女友能把5萬元退給他,10月25號記者也到現場瞭解情況,根據他提供的聯繫方式,記者嘗試聯繫他的女友,不過手機號始終都沒有人接聽。
目前逢先生還是沒能退回彩禮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