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裝修價格都是有所浮動的,主要還是看裝修公司的報價,要是自己也做裝修行業,給房子裝修起來的話,價格上就會便宜不少錢。
如果是租房出現了損毀的情況,租客又是做的裝修行業,肯定會想著要自行裝修,但是房東不一定會願意,可能會擔心租客裝修得差。
近期,就發生了這麼一起糾紛,出租房遭遇火災是租客的責任,租客是提出自己裝修就行,房東要求租客賠30萬(約130萬新臺幣),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是這樣的,福建福州的林女士,有套新房也才2年時間,今年1月份就對外出租,一家園林公司的員工來租的,租賃方是寫著園林公司。
一直以來都是園林公司給的房租,後面那位租客就被調離崗位,到廈門那邊去工作了,房子就換成是園林公司的另一位員工在居住。
這情況林女士是不清楚的,直到12月10號才得知, 當時物業公司給她打了電話,說是她家的房子著火了,等她到房子裡面後火已經滅掉。
起火原因是一條充電線,租客是說藍牙手機放在2樓的房間充電,人是在一樓那邊坐著,等到察覺就已經著火了,也承認是他的責任。
林女士對裝修方面也不了解,她就去找了裝修公司的工程部詢問,對方說水走天電線走地,要是有整屋泡水的情況,最好是電線都重做。
最後裝修公司也給出了報價,整屋全部重新做, 大概是要24萬元(約100萬新臺幣)左右的費用,不過新房也才2年時間,她認為也該有折損費,要求賠償30萬元。
不過和園林公司協商不是很順利,對方表示自己也是做這行的,後面派人過來查看過,初步估算也就10萬元左右(約40萬新臺幣),想要直接幫她裝修好。
但是林女士不信任對方, 因為對方就是個園林公司,跟裝修行業扯不上關係,肯定是找的協力廠商外包公司,擔心對方裝修得不好拒絕了。
在和對方溝通的時候,她也要求園林公司按時給房租,沒想對方直接說不租了,房租就從押金裡扣除掉,這情況也讓林女士挺氣憤的。
為此林女士也找了媒體曝光此事,12月29號記者也到現場了解情況,根據林女士提供的聯繫方式,記者也給對接的一位負責人致電詢問。
對方是這麼做回復的, 當時也跟林女士說得很明白了,公司是想要自己裝修省錢,林女士可以拿出相關憑據,建材品牌和以往裝修的一樣。
不過林女士不同意讓公司裝修,非得說是要30萬賠償,又或者找她指定的裝修公司,最終雙方還是沒能協商成功,下一步林女士準備走法律途徑。
到底該怎麼來賠償?這點也是不好說清楚,從房東的角度來說,肯定花的錢越多,自己的心裡就越安心,比如找那家報價24萬的裝修公司。
從租客的角度來說,肯定是願意選擇更為便宜的,就跟自己家要裝修一樣,肯定是會貨比三家的,只要是裝修建材的品牌一致就可以了。
正好該公司又是了解裝修行業,自己出手裝修能省一半,肯定是不會同意直接給錢,不過說起來也沒什麼好爭議,只要能裝修得好就行。
要是房東還擔心裝修不好,可以每個階段都請個人來看,這點就能自行請別的公司的人,看幾次也花不了多少錢,相信租賃方也願意出的。
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