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裝修價格都是有所浮動的,主要還是看裝修公司的報價,要是自己也做裝修行業,給房子裝修起來的話,價格上就會便宜不少錢。
如果是租房出現了損毀的情況,租客又是做的裝修行業,肯定會想著要自行裝修,但是房東不一定會願意,可能會擔心租客裝修得差。
近期,就發生了這麼一起糾紛,出租房遭遇火災是租客的責任,租客是提出自己裝修就行,房東要求租客賠30萬(約130萬新臺幣),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是這樣的,福建福州的林女士,有套新房也才2年時間,今年1月份就對外出租,一家園林公司的員工來租的,租賃方是寫著園林公司。
一直以來都是園林公司給的房租,後面那位租客就被調離崗位,到廈門那邊去工作了,房子就換成是園林公司的另一位員工在居住。
這情況林女士是不清楚的,直到12月10號才得知,當時物業公司給她打了電話,說是她家的房子著火了,等她到房子裡面後火已經滅掉。
起火原因是一條充電線,租客是說藍牙手機放在2樓的房間充電,人是在一樓那邊坐著,等到察覺就已經著火了,也承認是他的責任。
林女士對裝修方面也不了解,她就去找了裝修公司的工程部詢問,對方說水走天電線走地,要是有整屋泡水的情況,最好是電線都重做。
最後裝修公司也給出了報價,整屋全部重新做,大概是要24萬元(約100萬新臺幣)左右的費用,不過新房也才2年時間,她認為也該有折損費,要求賠償30萬元。
不過和園林公司協商不是很順利,對方表示自己也是做這行的,後面派人過來查看過,初步估算也就10萬元左右(約40萬新臺幣),想要直接幫她裝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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