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商場都會依據時間段進行定期整改和裝修,但是一般在整改之前都會以前和攤主進行溝通,讓其把自己攤位的物品提前移走。但是很多攤主由于日常事情繁雜,或許是本身就有拖延症,所以將物業通知忘在腦後。日前,有一位畫家,就因為沒有及時將自己的畫作挪走,導致價值30多萬(約120萬新臺幣)的畫作都被當做垃圾處理掉了。
譚先生是一位畫家,他為了讓更多人瞭解自己的精湛技藝和畫作,在一家建材商場裡租了兩面牆,將自己的畫掛在牆面進行展示,每個月交租2000元(約8000新臺幣)。
當時租這兩面前之前,就已經與商場商量好,自己可以在現場進行畫畫創作,于是譚先生就將自己的畫畫工具都一併搬到了商場中,今年9月,接到物業通知,商場內要進行整改,並且給譚先生安排了一個新的空間來存放畫作。
由于事務繁雜,譚先生一直沒有來收拾自己的畫作,一直到一個月後的10約23日,他才過來收拾。他將帶框架的畫作都移到了指定區域,但是還剩下100多幅沒有框架的,由于移動不便,當天又天色已晚,他就將自己的畫作整理好放置在一張桌子上,想等第二天再來移走。
但是,沒想到等自己第二天過來再次搬運的時候,自己的東西卻全都不見了。他調取了監視器後才得知,原來自己的東西都被物業給丟到了門外的垃圾堆。雖然說早先就接到了通知,但直到譚先生來收拾東西的時候,物業並未告知最後期限是什麼時間。所以,他認為物業對于這件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譚先生介紹,這些畫是他5年來的心血,市場價值也不低,按照批發價來算就要30多萬元(約120萬新臺幣)。
經過調查瞭解,應該是收物業委託來負責清場的協力廠商公司,以為譚先生的東西都是不要的廢棄物,所以才當做垃圾給丟掉了。
針對這種行為,物業堅持稱自己的責任並不大,因為他們早在一個月前就已經下發通知,並且譚先生對于這個通知是知情的。並且,譚先生所租的區域算是公共區域,這並不符合與物業簽訂合同的規定。
但是譚先生卻堅持認為,即便自己找到協力廠商來租的,最終的合同也是與物業協商簽訂,所以物業脫不了干係!到目前為止,物業還沒有針對這件事做出回應,下一步,譚先生準備提高,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