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位年過七旬的大爺袁志恒遇到了一件傷心事:他的大兒子袁利明,不給贍養費。
贍養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責任,袁利明為何還要拒絕給父親贍養費,難道他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明明是親生父子,又是怎麼走到「反目成仇」這一步的?
如果僅看以上描述,相信每個人都會覺得袁利明做錯了,而且錯得很離譜,但實際上,這件事大有內情,甚至復雜到連負責調解的村干部都很頭疼。
袁志恒有2個兒子1個女兒,按理說,他的養老應該不用愁了。
然而現實卻是,袁志恒過得捉襟見肘,因為大兒子十幾年來一分錢都沒給過他,他現在是迫不得已,才主動向大兒子索要贍養費,并因此驚動了村委。
但是當調解員找到「被告」 袁利明時,對方卻表示一切都是父親的錯,還說他沒有義務贍養父親。
法律明明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袁利明卻為何說自己沒有義務?難道是他不懂法嗎?
50歲的袁利明或許真不懂法,但是他的話,倒未必不占理。
因為他3歲時母親病逝,從那以后,父親就對他撒手不管,后來更是與他人結婚生子,重組了家庭。
上面提到的袁志恒的2兒1女,其中有1兒1女就是與再婚妻子李翠榮生的,他們是袁利明同父異母的弟弟和妹妹。
母親去世,父親不管,當年才3歲的袁利明只能跟著爺爺奶奶生活。9歲那年,袁利明的奶奶不幸去世,爺爺沒有能力照顧他,便將他送到了外婆家。
袁利明在外婆家一直生活到21歲,那一年他結了婚,有了自己的小家庭。
回顧童年就不難看出,袁志恒只有在兒子3歲以前盡到過撫養義務,3歲以后,袁利明是被奶奶和外婆撫養長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