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養我小,我養你老。這是一件很暖心和很正常的事情。為人父母的總是傾其所有為了自己的孩子,等到孩子長大後,父母不再年輕,陪伴父母,為父母養老便是兒女們報答父母的時候了。但正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也並非所有爸媽都善待孩子,甚至還有選擇離開兒女的親屬...面對這樣的情況,身為兒女是否還要盡撫養義務?近日,台南一名李姓女子遭從小離開她的父親,因無法負荷重病住院費用而要求擔負照顧責任,怎料「父親」卻根本連她長什麼樣都不記得...令這位女兒心寒訴請法院解除與對方的一切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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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王的瞭解,李女坦言,這位名義上的父親,在她還小的時候就離開家和女兒,不僅沒有給媽媽名份也沒盡到養育責任,自己完全是由母親一人辛苦拉拔長大,不過時至今日也早已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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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除了李女指稱父親無正當理由未撫養自己外,其母也出面作證,指出孩子的爸在女兒4歲時認領她,但並未撫養,經常不在家,每次回家就是跟親戚借錢拿去博弈,從來沒有為了家庭出過一分生活費及小孩的扶養費!事實上,李父在法庭上不僅並未否認母女倆的說法,同時還坦承不認識女兒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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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李父由於自女而就讀國中後,就未再出現,也從沒再探視過女兒或負擔撫養費用,調解時甚至完全不認識女兒,因此判定2人徒有父女關係,實則形同陌生人,李父無正當理由對女兒未盡撫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宣判同意李女對父親解除撫養義務的訴求,但全案仍可抗告。
身為父母,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過得好,在撫養孩子的過程中總是無私奉獻,他們的付出不求回報,一切只是為了讓孩子長大後過上好日子,看著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這就是身為父母想要的回報。
但對大多數孩子來說,他們也會始終銘記父母的好,等他們走出家門,也不會忘記父母的養育之恩,也會盡全力去孝敬父母。
小時候,常聽父母對我們說,等你長大了,我們就能過上好日子了,可當我們真正長大成人,想給父母一個更好的生活時,我們才發現,其實他們並不想向我們索取什麼,他們當初說的那句話其實是給我們最美好的祝福,希望我們長大後能幸福快樂。
想想,如果當你的孩子長大後,他們為了報答你的養育之恩而孝敬你,經常送這個給你,讓你在晚年吃穿不愁,你是選擇接受還是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