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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安徽蚌埠,當地綠地中央廣場一隻狗在社區裡咬了小孩,狗主人沒覺得是自己沒看好狗,反而責怪是別人沒看好孩子,說著便要帶狗離開,被咬孩子家屬不幹了。被咬孩子家屬表示既然你養狗,遛狗時就該牽好繩子,注意不要咬到來往小孩。狗主人怒了,表示如果對方敢弄她的狗,她就要弄S其孩子,稱自己家開了好幾個飯店,有幾千萬身家,小孩都沒有狗值錢,她賠得起…事後,相關企業回應稱,她的言論不代表公司,目前已採取解雇措施。
1.該女子實在是太狂妄了,實在是令人氣憤,簡直是無法無天,以為有錢就能夠任性嗎?就能解決所有的事情嗎?其實,在關注女子身份的同時,我更關注的是,是誰給了她如此狂妄不羈的底氣,只是有錢嗎?簡直是簡直就是法盲,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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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際上作為狗的主人,該女子當然要承擔因狗咬傷小孩的民事賠償責任。
本案中,女子在社區內遛狗,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沒有牽住遛狗繩,放任狗咬傷了小孩,並且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小孩的監護人存在著過錯或者過失,作為狗的主人,該女子當然有義務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
3.另外,拋開身份、拋開被傷者的傷情,單就女子的言論而言是否觸犯了法律,什麼叫「不如狗值錢」,這些恐嚇以及侮辱言論,正如有很多網友認為,在這種情況之下應當追究女子的法律責任,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實際上,如果我們在生活中遇到被威脅恐嚇的行為是可以進行報警的,此時公安部門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立案處理,對於情節較輕的會進行拘留或罰款,更嚴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則會受到相應的刑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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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蚌埠徽州宴餐飲有限公司回應稱,當事人行為屬於個人言行,和公司無關,並向公眾致歉,稱已解除和當事人的聘任合同。7月4日,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向極目新聞記者表示,當事人的行為不是威脅,不清楚女子是否為老闆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