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市建設發展很快,城市規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拆遷問題的解決也離不開政府,但關鍵問題是政府應該認清自己在拆遷過程中的位置。政府主要的任務應該側重於規劃管理和適當審批,而不應過多地介入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補償問題的具體解決過程,要從執行過程中解脫出來。
這是廣州最牛的釘子戶,也是最慘的釘子戶,當年開發商賠償5000萬(約2億新臺幣),已經談好了,結果來拆的時候,夫妻臨時變卦,夫妻二人和孩子們商量了一下,他們覺得賠償1個億(約4億新臺幣)才合理,開發商覺得,這就是漫天要價,哪有這樣的賠償方式,都商量好了的,業主這不是無理取鬧嗎?十年過去了,開發商當年一生氣,直接在業主房子周圍搞了一個360度旋轉立交橋,業主住在裡面太爽了吧,白天享受著汽車噪音,和汽車尾氣,而晚上享受著美輪美奐的燈光秀,現在業主徹底把房子爛手裡了,這樣的建築,以後誰還來收購,想想當年的5000萬,而如今只能住在高分貝噪音的環境裡面。
評估工作是補償安置的前置條件。政府部門應該儘快建立完善的拆遷評估機制。一是允許多方評估機構參與拆遷評估,評估賠償方案由政府、開發商、拆遷戶通過評估機構分別提出,最後開發商與拆遷戶在政府的監督引導下協商擬定拆遷賠償方案,避免開發商霸王價、一口價,損害拆遷戶利益。
二是拆遷管理部門要與拆遷單位、拆遷評估機構分離,確保拆遷管理部門獨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避免政府拆遷部門在拆遷 「釘子戶」問題成因及推進和諧拆遷的對策措施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保障拆遷公平、公正、公開進行。
拆遷中的弱勢群體主要是那些低收入、住房面積較小的「雙困」家庭,拆遷過程中完全靠市場機制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促使拆遷戶不願拆遷的主要原因。
加快低價位住房建設,最好是拆遷安置用現房,儘量減少拆遷給百姓帶來的困難和不便,尤其是老城區改造拆遷,大多居民都是老年人,無法安全度過騰倉期,且生活大多比較困難。滿足被拆遷居民的住房需求是解決搬遷戶的先決條件。各地應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的商品房,保證符合條件的被拆遷居民能夠選擇不同檔次、不同類型的住房。
或者在廉價住房供應體系相對完善的城市,通過廉租住房解決弱勢群體基本的居住問題。力爭多管道解決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避免因拆遷造成新的住房困難。
到手的5000萬飛了,肯定是特別後悔的。大家對於這臨時變卦的一家,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