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了一趟菜場,93歲的李奶奶摔成多處骨折,左肩甚至還換了一個人工關節。李奶奶覺得自己太冤了,便將農貿市場的經營者、管理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70萬元。
李奶奶住在西湖區,身體一向硬朗,經常會去小區對面的農貿市場買菜。這個農貿市場在二樓,有樓梯上下,爬樓梯上二樓,對李奶奶來說,不在話下。
事情發生在今年6月5日早上7點多,李奶奶和往常一樣走上了農貿市場二樓,但在走向攤位時,突然「嘭」得一聲巨響,李奶奶摔趴在了地上。
絆倒她的是樓梯口過道上放著的一輛平板小推車,當時,一位陌生女士馬上跑過去扶起李奶奶,并扶到一旁坐下。
這麼一摔,對年輕人來說也許問題不大,但李奶奶的情況卻不太好,當場被送醫院就診。經檢查,她的左肩關節脫位,左側肱骨外科頸、大結節粉碎性骨折,左側肩胛骨喙突骨折,左側第三前肋骨折。
李奶奶認為,農貿市場的經營者、管理者對市場的安全負有管理責任,因他們未盡到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致她受傷,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法庭上,李奶奶要求兩被告賠償她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70萬余元。
這錢該不該賠?兩被告有些意見。
兩被告認為,李奶奶上二樓時市場里并不擁擠,二樓樓梯口距離最近攤位也有三到四米遠,推車雖然放在樓梯口,但緊靠護欄且推車體積較小,在只有李奶奶一人通行的情況下,即便放置不當,也幾乎不會影響李奶奶的正常通行。
加上李奶奶年事已高,出行應由成年子女陪同,上二樓時她未盡謹慎注意義務造成摔傷后果,她自己也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不應該由兩被告承擔全部責任。
推車擺放在樓梯口,對行人通行到底有沒有影響?為查明事實,承辦法官在審理期間去了一趟農貿市場。法官先找來一輛一樣的手拖車,比照著事發時的監控還原了現場:將拖車把手放置在緊靠樓梯扶手一側,車體與台階基本呈垂直角度,外緣與二樓欄桿最外側基本齊平。
經過現場測量,確定此處樓梯通道寬度為1.9米,導致李奶奶跌倒的手拖車外側長度為87厘米,寬度為59厘米,拖車下沿離地面高度為14厘米,上沿離地面高度為18厘米。法官發現,若行人正常沿扶手一側上樓,需要立即注意到該拖車的存在并往外走幾步,加大行走的轉彎角度,才能避開該拖車。
行人自身有責任嗎?責任比例該怎麼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農貿市場的經營者未及時清理過道上的拖車,也未舉證證明他們采取了定時巡查等必要措施預防或消除此類安全隱患,應認定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李奶奶摔倒受傷的結果負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對于李奶奶而言,其已年逾耄耋,對危險的控制能力減弱,在上下樓梯時應更加注意地面狀況,維護自身安全。李奶奶因未充分觀察而導致被拖車絆倒受傷,應認定其未盡到合理的謹慎注意義務,她對自身損害后果的發生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于雙方的責任比例問題,法院認為,考慮到農貿市場一至二樓樓梯一側為墻,一側為扶手,一般人的行走習慣是沿著扶手向上,并從靠扶手的一側轉彎進入市場二樓。
然而案涉拖車放置在了樓梯口,車體高度又較低,對靠扶手一側上樓的行人來說,拖車極易處在視覺盲區。加之從現場勘查情況來看,這輛拖車表面臟污,車板的顏色與地面存在色差較小,這就意味著行人一上樓,能及時發現拖車并避開的可能性也進一步降低了。
此外,事發時的監控顯示,除案涉拖車外,市場攤位間的通道上亦堆放有雜物和桌椅等,足見該市場在管理上存在瑕疵。
最終,西湖法院審理確定李奶奶對其自身損害承擔40%的責任,農貿市場舉辦者和經營者承擔60%的責任,一審判決被告方賠償李奶奶50萬余元。目前,該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