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稱「晚上開車時,我遇到了臨檢!」
當時那四名員警十分嚴肅,搞的當時氣氛很緊張,我當時十分配合檢查,把車子熄火停好。接著他們要我報了我的個人資料,然後那個女員警說,要我把火因熄掉。
我當時就覺得很奇怪,我本來沒任何問題的在開車,是你半路要臨檢逼我下車,我一直都很配合你們的工作,現在又憑什麼要我熄火因?結果他們直接說:有法律這樣規定。
法律的確有規定,但規定的是【汽車行駛于道路上手持香火因.
我被攔截之前也是正常駕駛,並沒有任何違規和超速,時間大概是晚上11點到12點,路上根本沒什麼車,罰單上的時間可以為我證明!
我之所以十分不開心,是因為當時他們叫我停車,我停車熄火要下車窗,兩名員警各占我的車子兩邊。看到我的第一眼就說我沒有系安全帶,但是我有系啊!他們看到後就閉嘴了。緊接著,那名女員警要我熄掉手裡的火因,我問她:「你有什麼理由這樣要求我?我坐在我的車子上,這是我的財產范圍內!」
然後她說,你不知道開車要戴口罩嗎?我說:「你不知道現在都放寬了,開車不用戴口罩嗎?」之後她可能覺得被我嗆的很沒面子吧。
剛好前方另一個員警,熱心地跑來英雄要救美,就不耐煩的替他解圍,說『好辣開辣開辣,有問題你去找申訴,我們都有密錄,你講話小心一點,我會告你妨礙公務!』我當場說我也拍你,女的說可以啊!隨後我才拍下他四人的照片,並告知他我要貼上網。
六百的罰單真的也不多,可是開車能不能抽火因,規則是有說【影響他人行駛】!上方有說那時是接近半夜了,會影響到他人?我也認了。
高雄市的員警拿著步槍,開到我六百的罰單,開始把我當成什麼嫌疑人吧,然後誣賴我沒繫安全帶。再來讓他成功開到一張六百的,我不舒服不會是因為那張罰單,金額真的不多,只是遇到這種的員警你們會舒服嗎?口氣差誣賴你,懷疑你是罪犯!
因為被臨檢攔下,又被一些車主認為是無關緊要的內容開了600罰單,因此車主才生氣的PO了這篇文。但是很多網友卻不買賬,紛紛回嗆:「笑死,你都說有法規,還說你開車又不會影響人,難道還要等你出了事才能開單?你承認你自己邊開車邊抽了,認為這個時間邊開車邊抽不會影響人,員警要你熄掉你白目不肯熄才被開單的,你不覺得你自己的文章很前後矛盾?」「希望員警或你能提供全程的錄影,有聲音更棒這樣才方便辨明是非經過。不然都是單方面的說詞罷了~我想看到底誰會被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