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何自己家的鋪子選為了捷運出入口,自己無法享受這一紅利。既然如此,就從拆遷款上想辦法吧。所以,當開發商第一次上門談判的時候,李女士也十分客氣地招待了他們。
可談判的結果卻不盡人意,李女士原以為自己的商鋪位置好面積大,差不多能賠1.2億吧。可開發商給出的報價卻只有6700萬。這與李女士的設想,相差甚遠。最終談判也只能不歡而散。
對于這個報價,李女士是越想越不甘心。自家這黃金地段的商鋪,怎麼就值這麼點錢呢?于是,李女士就在商鋪附近打聽,不過還好這一打聽,李女士心里就更不舒服了。附近有商鋪出售成功的,價格都不菲。可開發商給出的價格卻這麼低,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其實,開發商給出的報價都是請專門的評估機構評估之后開出的。不同的房子,評估的方式也不同。李女士對商鋪的評估,并不是按照房價來評判的,是根據房子的租金收益來評判的。也就是說,這間房子還能給李女士家帶來多少收益,開發商就賠多少錢給李女士。按照之前說的,商鋪每年都給李女士帶來幾十萬的收入。這樣來評估,李女士的房子不是更值錢嗎?可結果真的是這樣的嗎?
按照規定,商業門店的法定使用權是40年。李女士家的商鋪,已經使用15年了。評估機構評估余下25年能夠帶來的收益,加上裝修賠償費,開出了6700萬的價格。
拆遷款上,李女士已經討不到好,那就找一個差不多的商鋪吧。在得知李女士的這一需求后,開發商就馬上安排李女士到新建的保障房小區看商鋪。這下,可把李女士氣壞了。
這小區十分冷清,連個超市也沒有。商鋪選在這里,怎麼能有生意?于是,開發商又找了幾處商鋪供李女士挑選,李女士也都不滿意。看商鋪的事情,也就這麼被擱置了。
拆遷款與房子都不滿意,李女士就不同意搬走。就在這棟樓的居民都拿著拆遷款高高興興搬新房的時候,李女士的商鋪還杵在馬路上。這可給施工帶來了巨大的困難。
因為李女士家的商鋪堵在了施工口,這里連許多大型的機器都無法進入,并且在這商鋪50米內不能施工。李女士的商鋪一日不拆,捷運建設就一日無法進行。
這可把開發商愁壞了。
開發商好說歹說,李女士可以拿著拆遷款去做理財,每年的收益也可以抵一個商鋪了。可李女士就是不搬,因此,李女士也面臨許多外界的輿論壓力。因為捷運建設被耽誤,這些居民的交通情況也就不能改善,這影響的是大多數的民眾啊。
直到2015年,捷運公司實在是耗不下去了。在4月份的時候,有關部門在當地居委會與公證機構的見證下,將房子的評估報告貼在了李女士的商鋪墻上。這可謂是最后通牒了。
終于,在2016年3月,李女士的商鋪被夷為平地。而關于商鋪的賠償問題,還沒有確定,二者選擇走法律程序。也相信法律,會給他們一個合理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