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思來想去提出一個方案,那就是兩套房子都歸自己,讓兒媳配合把房子的名字過戶過來,他答應把孫女撫養到18歲,至于小鄧,她可以一直住在房子里,如果再婚也不會有人阻攔。
這個方案遭到了小鄧和姐姐的反對,兩家人大吵一架,把原本僅存的親情也徹底撕破, 小鄧堅持大房子是丈夫的名字,如果要過戶給公公,最少要給她20萬,這筆錢她會用作女兒的撫養費,她不想把女兒交給公公婆婆照顧。
沒有了小帥做情感的紐帶,他們成為沒有血緣關系的對立面,為了房子不惜大吵大鬧,公公也說了很多難聽話,讓小鄧難以在家里立足,只能跑回娘家躲避,她在調解的時候,說自己萬念俱灰,心里已經失去了人生的希望,要不是為了女兒,一點堅持的動力都沒有。
為了主張自己的權益,小鄧拿出來的第二封遺書,是小帥寫給她的,上面的大概內容是小帥對家庭的眷戀,他希望家人善待孩子,還提出如果小鄧改嫁,他只有一個愿望,那就是不要給孩子改姓,因為他想給自己留條根。
看得出來,小帥對妻子和女兒充滿感情,他也想到了事情可能的發展,也對父母表示了無法養老的歉意,這份遺書讓公公婆婆痛哭, 婆婆哭著表示,兒媳太狠心,她曾求兒媳把遺書拿出來,讓她能知道兒子的心聲,兒媳就是不肯,她覺得兒媳太勢利了。
對此,小鄧也充滿無奈,解釋自己也只是為了自保,因為一個失去丈夫的女人,要面對一家人的刁難,她過得也很難。
03.
那麼, 關于2套房子到底該如何分配,是不是真的就可以按照小帥的遺書進行呢?
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小帥想讓小房子給女兒,但小房子他沒有擁有權,具體要不要給,還要看房主的意思,也就是說,小房子到底給誰,由公公老鄧說了算。
大房子雖然在小帥名下,但因為是婚前財產,而且老鄧是出資人,那麼公公老鄧有權要回出資款,然后房子剩余的價值可以按照繼承的順序分配,父母、妻子和女兒作為第一繼承人,可以有同等繼承份額。
到這里,你或許就明白了, 2套房子的分配并不難,難得是情感的糾結。
小鄧堅持房子在丈夫名下,就應該給到自己女兒,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她為女兒考慮可以理解,但也要學會為公公婆婆考慮。
在家庭完整的時候,公公婆婆一片真心對待她,婆媳之間從未有過矛盾,這份感情不該直接忽視。
公公婆婆白發人送黑發人,內心的痛苦難以釋懷,小鄧在丈夫剛下葬就提出分房子,確實過點過分。
她以為有了房子,自己和女兒的未來就有了保障, 其實比起房產,女兒更需要的是母親的堅強,能夠引領未來人生的路。
房子的價值是有限的,人生的價值是無限的,如果一個人把精力都放在爭房子上,也會失去自己原本通透的生活。
聰明的人懂得放手,屬于自己的留下,不屬于自己的還回去,你的獨立和通透,也會給老人一個安慰,一家人關系友善,才是給女兒最好的保障。
你覺得丈夫婚前全款買的房,父母有沒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