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火車站,需要配套足夠完善的交通設施。
一旦建成,羅保根所在的下洋張村,將會被開發成新城區,村里的老房子,都要被拆掉。
得知消息后,羅保根內心有些失落。
畢竟新房剛蓋好還沒幾年,花了自己60多萬(約260萬台幣),如今便要拆掉,任誰心里都會有些不舍。
但羅保根卻不想當釘子戶。
因為他知道,即使自己蓋的新房再好,也無法跟城里的商品房相比。
無論是基礎設施還是交通,都要好太多太多。
因此,只要開發商給出合理的拆遷費,拆掉自己蓋的新房,也不是不可以。
對于此次拆遷,開發商也十分重視。
他們計劃在下洋張村地段,修建一條四車道的寬闊馬路,連接溫嶺東西城鎮。
村子里的459戶人家,全部都要搬遷。
500戶人家的安置工作,想要做到面面俱到并不容易,對此,開發商拿出兩套拆遷方案。
第一套拆遷方案,按村民家中的人頭數,全部置換成公寓房,一個人頭可以置換20坪。
除此之外,每個人還有6坪的底層商戶面積。
如果覺得按人頭置換不劃算,也可以按面積置換,原來的面積多大,置換的商品房就多大。
但有個前提,無論是按人數還是面積換公寓,村民都需要支付房屋建造費。
第二套拆遷方案,賠償老房屋等額面積的宅基地,同時開發商還會給予一定的費用補償。
第一套拆遷方案,需要住戶自己補貼房屋建造費。
如果原來自己的房屋有100坪至少要花費70萬元(約208萬台幣)。
這個價格,未免有些太昂貴了。
因此,80%的住戶都選擇第二套方案。
羅保根也是如此,不僅能拿到補償的宅基地,還能拿到一定金額的補償款,何樂而不為呢?
用這筆錢,自己完全可以再蓋一棟更豪華的房子。
畢竟自己的房屋可有197坪,折算成拆遷費,肯定數額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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