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收藏,收藏的古玩字畫,羊脂玉,名表等等。
去世后,他的徒弟,還有哥哥侯耀華,兩個同父異母的女兒,都卷進了這場遺產紛爭中。
沒有人能說得清侯耀文到底有多少遺產,但人人都想在數額巨大的遺產面前分一杯羹。
而唯一能在法律層面合法繼承他遺產的一雙女兒:一個29歲,另一個僅僅12歲,又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結果拖了四年,侯耀文的遺產案最終以打官司的形式結束,一代大師的骨灰才入土為安。
看到這個曾經給我們帶來那麼多歡樂的相聲表演藝術家去世后的波折,難免唏噓。
猶太人關于遺囑有一句經典箴言:
「健康時留下的是金,病中留下的是銀,死后留下的是鉛。」
翻譯過來就是說,「財產如果沒有提前做好有效規劃,去世時留下的越多,越會給活著的家人造成巨大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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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有財產可以繼承,且家庭結構相對復雜的情況下,我個人的觀點是:
一定要立遺囑,一定要立遺囑,一定要立遺囑!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因為明天和意外,我們根本不知道哪個會先來。
當然,遺產紛爭的問題可不僅出現在手握巨額財富的名人身上,也會出現在普通老百姓身上。
這里面的糾紛,主要分為兩類:
一種因為沒有立遺囑產生糾紛;另外一種,因為遺囑分配不均而產生糾紛。
前幾年,我有位朋友張哥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張哥家里是做紡織的,因為生意上的關聯,整個大家庭一直都是和和氣氣的。
因為張哥是家里第三代唯一一個男孩兒,所以從小受到了很多關注。
前兩年,他爺爺突然去世,留下了一份遺囑。爺爺在遺囑上聲明,死后把自己名下的兩套房產全部留給張哥。(奶奶很早已經過世)
而張哥的爸爸有兩個哥哥,兩個妹妹,到了第三代這里,張哥一共有七個兄弟姐妹。
遺囑一出,就炸了鍋,伯伯姑姑怪老爺子偏心,重男輕女,而本來平時關系很好的表兄妹們,也因為遺囑, 熱鬧的兄妹群再也沒人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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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張哥的大伯為了爭遺產,還找來律師看看有沒有其他解決辦法。
結果發現,爺爺生前眼睛已經看不清東西了,所以遺囑是找人代書的,簽字用的是自己的簽章。
這里就出現問題了。
按照我國的《民法典》,規定正確的遺囑訂立的幾種形式有: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公證遺囑。
老爺子立的是「代書遺囑」,從法律上來說,一份有效的代書遺囑,不僅要有代書人,還要有一個見證人,并且要注明年月日,所有的人也都要有簽名。
顯然,80多歲高齡的爺爺并不知道原來寫個遺囑還有這麼多要求。
基于此,律師建議大伯如果不同意遺囑的分配,可以根據這點告到法庭。
后來大伯聯合幾個兄弟姐妹打官司,最終法院判決遺囑無效,按照繼承法,將房產等比例的分給了張哥的伯伯和姑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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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麼,看起來家人都拿到了似乎應得的那一份,但往日那個快樂又溫馨的大家庭再也回不去了。
爺爺的遺囑看似不公,但卻也是當事人生前的遺愿,他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處置自己辛苦一輩子攢下來的家產,卻被人這麼改變了。
本以為死后還能給家人留下一筆財富,對活著的人也是一種支持,沒想到最后只剩下每個人數著自己的錢,再也沒有一個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