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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雖然這麼判決了,但李家卻一分錢也沒有給李文喜。
又過了兩年,養母第三次將李文喜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贍養費。法院判決李文喜應該贍養養父母,贍養費從9600元里扣除。
總之,李文喜當初的建房錢,一分也沒拿回來,反而背上了一個「白眼狼」的名聲。
都說一件事有再一再二,沒有再三再四。養父母三次將李文喜告上法庭,每次都是精打細算,步步為營,讓他無從招架。
而這一切的行為,在李文喜看來,都是他的弟弟李文春在后面出謀劃策。
李文春學習成績優異,順利考上大學,并在城里找了一份不錯的工作。李文喜之前的房子,也歸在了他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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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套房子剛好在征地拆遷范圍內,不僅賠了三套房子,還外加44萬元的現金。可以說,好事讓李文春全占完了。
李文喜自以為三次官司之后,他和李家之間再無糾葛。但讓他沒想到的是,這件事還沒有完。
隨著養父年老多病,經常需要住院治療,養父母為醫療費,又打起了養子的主意。他們第四次將李文喜告上法庭,讓他承擔養父的醫療費及老兩口的贍養費。
有讀者看到這里可能就氣憤了,這都什麼事,什麼人啊?之前已經解除了收養關系,怎麼還能厚著臉皮再要贍養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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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別說,養母真有證據:他們曾經撫養過李文喜十幾年,李文喜就有義務和責任為他們養老。
面對養母的這次訴訟,李文喜不再坐以待斃,他反過來把李家也告上了法庭,請求分割拆遷補償的三套房產和44萬元的現金。
李文喜反告李家以敗訴收場,因為他和李家已經解除了領養關系,無權繼承李家的財產。
對于這個結果,李文喜卻樂了。原因很簡單,既然沒有繼承李家財產的權利,自然也沒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養母對李文喜的第四次起訴也敗訴了。
這件事經過幾次折騰,原本該息事寧人了,但養母周鳳珍又找到了當地記者,想借助輿論的力量,強迫李文喜為養父支付3700元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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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喜把事情的前因后果給記者說了一遍,他怕記者不相信,又拿出了養母四次狀告他的證據。記者又通過其他渠道了解到,事情的真相正如李文喜所言的那樣。
可人死為大,李文喜的養父畢竟為他付出過,出于人情道義,他也應該去送養父最后一程。
但兩家關系已經鬧得勢如水火,幾乎沒有了緩和的余地。看到這里,你覺得這場調解還需不需要進行下去?李文喜該不該放下恩怨,和養母冰釋前嫌,為養父支付喪葬費呢?
李文喜最后對記者說,雖然離開了李家17年,但他還會經常夢到養父母,夢到姐姐和弟弟。心里說不上是喜是悲,非常的迷茫。
有時他想:假如養父母能夠一碗水端平,跨越「血緣」這道鴻溝,對他多一點信任,彼此多一些溝通,母慈子孝,兄友弟恭,結局一定不是如今的這個樣子。
母子一場是莫大的緣分,吳鳳珍和李文喜之間不管有多大的過節,都已經成了過去。但愿他們能夠放下之前的恩怨,一家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