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租客拿了一份租房合同出了,但這份合同卻和蘇女士手上的截然不同,里面確實也沒有關于家具的任何描述。
原來,曹女士手上那份租房合同是續租合同,是她的朋友直接轉租給她的,她的朋友告訴她,里面的家具都是自己的,和房東沒關系,以后搬家可以直接搬走,所以她爽快地續租了這個房子,而且一直都認為,房子里的所有家具都歸自己所有,不過,這個說法只是曹女士的一家之言。
關于轉租,蘇女士是知情的,在和前一個租客簽署第一份租房合同的時候,確實有列出家具清單,簽續租合同時,當時她沒空,是她的丈夫前來簽署的,確實也沒有附上家具清單,雙方還簽字按了手印,驗證了當時雙方對于這個合同內容是認可的,也許,是基于對雙方的信任,加上沒有太強的法律知識,忽略了合同的重要性,就這樣,蘇女士的丈夫稀里糊涂就把合同給簽了。
難道,就因為這一次的小失誤,蘇女士就要承受這巨大的損失嗎?
記者當即撥通了律師的電話進行咨詢。
律師是這樣說的:「據目前的情況看,這個租客的合同上確實沒有顯示家具,在合同之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誤差?其實是因為房東出現了監管漏洞,所以租客確實是可以把這些合同沒有顯示的家具搬走的,除非房東能證明,前面連續幾任租客在這房子里面使用過這些家具,能證明這些家具是存在的,能證實家電確實是房東所有。」
蘇女士聽了后,覺得十分無奈,確實是因為自己沒有在合同上列明家具,所以才讓租客鉆了空子,如今,這份合同已經簽字,并按了指模,產生了法律效力,她只能自認倒霉。
對此,她追悔莫及,表示以后簽訂租房合同,一定會把合同條款好好看清楚,避免以后再蒙受損失。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本來租房退房只是一件生活中稀松平常的小事,蘇女士做夢也沒想到自己會因此蒙受十幾萬的損失,歸根結底,只怪自己太草率了。
對于曹女士,只想說,做人要厚道,租個房子,就把別人全屋家具都搬走,也許在法律的層面上,你鉆空子占了便宜,可是在道德的角度上,你真的能做到心安嗎?做人還是要善良些,這樣才會有福報。
蘇女士的遭遇讓人同情,同時也提醒了各位房東和租客,一定要謹慎看待租房合同,避免以后出現糾紛,一旦簽字按手印,就表示對合同內容表示認可,就要承擔起法律責任和義務,法律是公正而嚴肅的。
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貪念做出違法亂紀、害人害己之事,想要享受好的生活,還是要自己努力去拼搏,不要為了繩頭小利丟了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