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通過售樓部的態度卻感覺得到,他們認為趙女士可是占了大便宜!不僅省了時間,還省了30%的裝修款。殊不知這種在業主未監督情況下做出來的裝修,若是出了一些隱蔽工程相關問題,這讓業主可是最為苦惱的!
之後,記者跟隨趙女士前往售樓部,想要了解一些相關情況。但售樓部的態度卻令人十分氣憤!一開始,他們以工地施工為由,拒絕帶教女士進入樣板間。隨後售樓部的相關人員又以去了解情況為由,走出了與趙女士溝通的房間,再也沒有回來。
出了問題就閃躲,拖延時間又不給一個明確的答覆!這樣不負責而逃避的態度讓其他業主又如何敢再來購買!
于是百般無奈下便發生了最初的一幕,趙女士選擇前往住建局與企業方進行談判。
而企業方一會兒以趙女士還未達到交付條件為由想脫身,一會兒又說大不了幫趙女士恢復原狀。總之是藉口百出,毫無道歉的心思。
但這種被拆除後的樣板間又怎能作為一手房來出售?這簡直就是個二手房呀!如果協商結果是這樣的話,對趙女士可是極大的不公平。
而住建局也表示,趙女士購房時間是19年7月,企業方只要是晚于這個時間裝修都算是侵犯人家權益的。作為企業,這種做法就是不合情不合理的!
在趙女士一再退讓後,她表示也不要其他賠償,只需要將首款和貸款以及利息還給她即可,或者是賠付一套同等平米的房子。
而企業方在之前多次拖延時間後,這次又表示想多給一點時間進行商討。在趙女士多次爭取後,企業方承諾下週五之前給出一個討論結果後。
時間過了一周後,當記者再去訪問趙女士,她表示企業就是言而無信,根本沒想給她答覆。而趙女士也不再退讓,決定通過走司法程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相信,法律也會給她一個公正的結果!
購房本來是一場平等的交易。而這個企業方卻在交易結束後侵犯他人財產權,還以償付70%的裝修費向業主提出要求,仿佛業主還占了便宜一般!這種以強盜邏輯的強賣強賣行為,就該付出法律裁決的代價!也只有得到合理的整治,才能減少這種侵權行為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