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接著就是梅啟明的妻子,近期她從馬來西亞返回香港,在接受隔離後出關,馬上就有媒體採訪她,針對的是梅啟明有小三以及狀告《梅豔芳》片方這兩件事。梅啟明的妻子坦言對丈夫在外有小三毫不知情,從來就沒有縱容對方在外沾花惹草。而以Joey的態度來看,她與梅啟明的關係並不是太好,她暗示梅啟明已經很久沒有給自己與兒子生活費,更痛駡對方沒良心,相信這才是她會返回到馬來西亞生活的原因。而對于梅啟明控告《梅豔芳》片方這件事,她直言對方不是人。
雖然眾叛親離,沒有人支持,不過梅啟明依然我行我素,根本就不當一回事。他始終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完全沒有問題,甚至覺得自己依然占上風,有勝訴的把握。從表面上來看梅啟明狀告電影公司侵權一事,他的確是有理有據,因為「梅豔芳」的商標的確為他所註冊並擁有,但是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梅啟明的勝算又不是很大,甚至還會面臨被反告的風險。
香港某知名律師對梅啟明這個案子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他表示注冊商標很簡單,也很容易,人人都能註冊,但是打官司就不是想象中那麼簡單。不是因為某某申請了商標名,就能完全佔有這個名字,特別是這類索賠官司。梅啟明如果想要借著梅豔芳這個商標勝訴並索賠,他就要證明自己曾經協助過梅豔芳成名,或者對梅豔芳的成名做過很大的貢獻,一般情況下,如果他是梅豔芳的經紀人或是唱片製作人或是導演,勝算才大,否則只是擁有一個商標名就想索賠基本沒有說服力。
另外,梅啟明所提交的入稟狀,是本人親自撰寫的,而不是由專業律師所寫。這說明梅啟明想省下律師費,根本就沒有請律師團隊為他出謀獻策,由此也見他的格局太小,根本就沒有充分準備。
而未來一旦要去到打官司的程度,梅啟明就要聘請律師,這個費用不小,加上他的勝算不大,如果輸了官司,不只是要自己給律師費,還要支付電影公司的訴訟費,絕對是得不償失,而最後賠償沒拿到,還惹得一身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