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趙女士說,一位男子10月17號才租了她的房子,租金是850元(約3700台幣)一個月,押金也是850元。男子租房子的時候,一切都很正常。
可是男子租了房子之后,卻變得有些不對勁,竟然向趙女士借錢,雖然借的錢不是很多,一次借70元,一次借10元,而借錢的理由也讓人覺得很奇怪,竟然只是為了交電費。
趙女士不想在這個方面和男子牽扯太多,所以后面拒絕了男子借錢的要求。本以為,拒絕男子之后,可以和男子之間保持良好的租客和房東之間的關系。可沒想到40天之后,男子做出的行為讓趙女士感到不可思議。
當時是因為有人要查水費,需要進房子,可是當時男子并沒有在家。于是趙女士便想聯系男子讓他開門,卻發現男子已經拉黑她了,趙女士才意識到事情不對勁,于是趕了過來。
讓她打開房子,看到房子的東西時她傻眼了,她發現自己新買的洗衣機不見了,并且冰箱,空調,電視機,所有值錢的電器都不見了。她馬上意識到這個男子已經把她的電器都賣掉了,為此劉女士損失了超5000元(約2.2萬台幣)。
隨后,為了找到男子的行蹤,趙女士經過多方了解,發現男子賣了她的電器之后,已經出門旅遊了。
趙女士對于男子的做法感到很憤怒,于是為了挽回自己的損失她報案了,并且她準備起訴這位男子。
在這件事情中,不管男子出于什麼樣的目的,他租了趙女士的房子才40天,租期并沒有到,在這種情況下,他把趙女士的電器賣掉,他的這種行為已經侵犯了趙女士的合法權益。
筆者認為,該租客已涉嫌構成盜竊罪。雖然租客租了房子后可能是堂而皇之把房子里的家電變賣的,但是,這些家電的所有權人是房東而不是租客,顯然,該男子出賣房東電器的行為是未經房東同意的,男子擅自將其視(占)為己有而變賣,另外,洗衣機、冰箱、電視機、空調,加起來價值遠超過了立案標準,因此,男子的行為已經達到刑事立案的程度。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建議男子還是趕快自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