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銀行取錢時,銀行職員不小心多給了5萬元。事后,職員向男子索要,他卻表示:銀行規定「離柜概不負責」,他不應歸還這5萬元,這筆「意外之財」該何去何從?
事件回顧
2020年11月10日,何某持卡到某銀行取款20萬元,銀行工作人員受理業務后因工作失誤從后側錢箱內拿出20萬元支付給何某,何某取款后離開銀行。
后銀行工作人員在對賬時發現短款5萬元,經工作人員回憶,并查看監控視訊,發現多給了何某5萬元。之后,該銀行工作人員多次聯系何某要求返還該筆款項,何某拒不承認并拒絕返還。無奈之下,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何某訴至法院。
審理過程
案件審理過程中,何某不承認自己多收取5萬元款項,但對其辦理取款20萬元業務無異議,并認可「1扎」為5萬元的事實。
法院認為,銀行提供的三張視訊截圖及視訊錄像顯示,銀行工作人員從錢柜內取出4扎紙幣放至何某身前的取款口,何某于10時25分18秒將4扎紙幣裝進袋子;10時25分25秒,何某又將1扎紙幣裝進袋子里。上述證據可以證明,何某辦理取款20萬元業務,而銀行工作人員支付了25萬元,何某實際取走了25萬元。
何某卻指出銀行柜台上寫了「離柜概不負責」!
審理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何某多收取該5萬元款項沒有法律依據,其作為得利人,獲得了該利益某銀行受到損失,此行為構成不當得利,何某應對銀行的損失予以賠償。
話題討論:離柜真的概不負責嗎?
銀行工作人員失誤,憑什麼讓儲戶歸還?
銀行職員在履職過程中間的失誤,而儲戶作為不當得利人的實際受益人,銀行有權向儲戶要求返還。
銀行「離柜概不負責」是霸王條款嗎?
這個條款可以視為格式條款。
在該條款中,銀行免除了自己的義務,增加了對方的責任,在此種情況下,該條款本身無法律效力。
如果銀行給少了錢怎麼辦?
出現銀行少給錢的情況,儲戶不必著急。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是,儲戶保留單據,并要求銀行調取監控錄像。只要在法律的規定和訴訟期限內,我們仍然可以主張要求銀行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