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達成了一個協議。孩子的撫養權歸新春所有,智才需要每個月支付新春400元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為止。
誰知當著新春的面,智才答應得好好的,轉過身卻再次逃跑了,新春一分錢都沒有拿到。
聽到這里,劉萍越發心疼苦命的新春。後來,劉萍幫助新春聯系了一個餐館,讓她先去那里工作,先慢慢攢點錢,以后也能自食其力,養活自己和孩子。
劉萍和金寶
本以為往后的生活會向好,可新春并沒有把心思放在工作上,也沒有放在孩子身上,她一心只想著談戀愛,沒多久就和餐館里的廚師好上了。
廚師無法接受她的孩子,新春就直接偷摸跟著廚師回對方老家生活了。這一行為讓劉萍寒心不已,無奈之下,劉萍選擇報警。
按常理來說,這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但警方認為,智才和新春的行為沒有達到「情節惡劣」的標準,不滿足條件,無法強制追責。
劉萍四處打聽,輾轉找到了智才和新春的家人,希望他們可以收留孩子。誰知雙方都認為孩子是累贅,堅決不要孩子,甚至拒絕支付劉萍在撫養孩子期間墊付的3萬塊錢。劉萍只得把孩子帶回旅館,放到身邊照顧。
面對這個孩子,劉萍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已過不惑之年的她暗暗發誓,要把孩子好好撫養長大。
劉萍給孩子取名「金寶」,她依舊覺得這個孩子是千金不換的寶貝。
決定要收養金寶后,劉萍就開始辦理收養手續。萬萬沒想到,她竟然不滿足收養條件。
民法典第1098條規定,收養人必須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但是劉萍已經生養過2個子女了,無法辦理收養手續。
實在沒有辦法,劉萍就在沒有任何法律認可的情況下,開始撫養金寶。哪怕後來老伴癱瘓了,生活越發艱難,她也一直堅持。
在劉萍看來,金寶是無辜的,有錯的是他的父母。這個錯,不應該讓年幼的金寶來承擔。
眨眼間多年過去,金寶到了上小學的年紀。因為不滿足收養條件,金寶一直沒有上戶口,劉萍不得不為此四處奔波。
好在經過一番努力,金寶的戶口最后落在了他外公外婆的戶口上。金寶終于可以上學了,劉萍一家都開心不已。
此時有親戚提醒劉萍:「金寶的戶口落到了外公外婆家,以后他們想要搶金寶就麻煩了。你又不是金寶的監護人,到時候該怎麼辦?」
劉萍也為此發過愁,不過很快她就想通了,她撫育金寶,并不是想讓金寶長大以后怎麼報答自己。
她只希望金寶能夠平平安安地長大,哪怕金寶以后回到親人身邊,自己依舊是金寶的奶奶。
時至今日,金寶已經長大,但是智才和新春始終沒有音信。在金寶的心中,最親的人是陪伴自己長大的奶奶劉萍。
金寶
都說生恩不及養恩大,確實如此。
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更別說多年的養育之恩了。幸運的金寶遇到了劉萍夫婦,不僅收獲了這段珍貴的祖孫緣分,也讓我們看到善良的人終究不會被辜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