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女士不服氣,認為物業也要承擔責任,如果不是物業方管理不善,又沒有安裝攝像頭,就不會導致這個結果。
律師說,該事件的責任人有三方,首先第一責任人是肖女士,既擋了別人的車,又不接聽挪車電話,導致了這樣的後果。第二方責任人就是劃壞肖女士車的人,雖然生氣,但是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損壞他人財產。協力廠商是物業公司,管理不到位,又沒有在社區內按照攝像頭來監管業主的財產安全,因此也應該負一部分責任。
這件事引發了眾多網友的議論,大多數人一邊倒地對肖女士的行為提出了批評。大家都說:如果萬一別的車主半夜有事急用車,她的行為真的有可能會給別人造成很大的麻煩。
網友「帶來幸運的四葉草」的家人就曾有過這樣的經歷:
「我姐半夜羊水破了快生了,下樓發現車被擋住了,打電話又不接,住的地方是新區打不到車,最後一家一家敲門問找的車主(小院一大排的房子)找到了,事後回來還給半夜敲錯的那些人都賠了不是,說太著急了當時。所以啊亂停車真的很可恨,不接電話的那種更可氣。」
之所以大家對這樣的行為痛恨,是真的因為感同身受的人太多。
比如這位:
「我只想說幹得漂亮!做了我一直想做的事。每個月我的車總有七八次是這樣被堵的。要麼回來的時候被人家停了,要麼被人堵得出不來,留了電話的還好,沒留電話的…...經常要接送孩子上下學,真的著急得不行!有一次早上就被車擋著出不來,著急送兩個小孩上學,結果自己來回打車去的,花了40多塊.小孩晚上去上書法課,晚上九點去接,被人擋了出不來,也是打車去的,來回又去三四十。有的打電話給他來挪車,還態度不好,罵罵咧咧的!氣得我真想把他的車拿鑰匙給刮了!」
絕大多數的人雖然生氣,但是都還會保持理性,不會真的去做損壞別人財物的事,但是難保誰真的在氣頭上,做出不理智的行為。破壞別人財物固然不對。但是像肖女士這樣給別人帶來麻煩的做法才是真的需要被杜絕的!
而不應該像肖女士那般理直氣壯地覺得:「我可以亂停,但是我留電話了,我電話沒人接,因為我太困了。我都是情有可原。」好像全部錯在別人。如此行事,難怪大家一致覺得肖女士不值得被可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