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于大媽聽說之后不僅不為所動,反而還說這只是小兩口的緩兵之計,他們兩人肯定沒有失婚,大家都被騙了。社區工作者找到了兩人的失婚證明,確定兩人真的失婚了。
可是雖然阿明和阿紅失婚了,但他和母親與大媽的關系并沒有就此緩和。不久后于大媽一紙訴狀將兒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兒子每月支付2600元的生活費,并且每周必須回家探望她一兩次。
法院就審理了此案,并且做出了判決,法院要求阿明每月支付母親2000元的贍養費,并且每月探望母親一次。阿明聽到判決結果之后就說自己會按時交錢,但他是不會再與母親見面的。于大媽看似輕松勝訴了,但好像失去的更多。
本想著于大媽經歷此事之后,應該會知道自己的錯誤,但萬萬沒想到后來于大媽轉眼又將大女兒告上了法庭,說大女兒當年創業的時候受到過小女兒的幫助,說過會報答小女兒,可這麼多年過去了卻絲毫沒有聯系。最后法院宣布了判決結果,大女兒每個月要支付于大媽2000元的贍養費,于大媽毫無疑問地再次贏了官司。
但于大媽走出法院后卻哭訴著說這并不是自己的本意,她想和孩子們好好相處的,卻沒想到鬧到了現在這個地步。現在于大媽只能和老伴住在偌大的房子里等著孩子們回家,但始終等不來想見的人,現在最大的愿望就是一家人能夠開開心心在一起吃頓團圓飯。
其實于大媽遇到的問題每個家庭都遇到過,生活本就是一地雞毛,雞零狗碎,遇到問題的時候多設身處地為他人想一想,退一步可能就不會有那麼多矛盾了。大家認同于大媽的做法嗎?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