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男子的姑姑說:「他三十多歲了,既不上班,也不幹事,而且還要對他婆婆動手,還要追婆婆出去,喊婆婆滾!你說我們怎麼辦?」
聽到這裡大家都知道了,該名男子被婆婆趕出家門是由于迫不得已,而鄰居眼中的可憐人,原來是一名三十多歲好吃懶做,不知感恩的懶惰無情之人。
而當記者詢問該名男子是否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的時候,男子的姑姑告訴記者說,他腦袋根本沒有問題,他就是懶!看來,從小在婆婆庇護下長大的男子,三十多歲了還把自己當成是一個孩子!
之後,男子的姑父又對記者說,該名男子今年已經三十二歲了,婆婆把他從小養大成人已經不容易了,他應該出去自立門戶,給他介紹工作去幹,而不是一直在家裡啃老,靠婆婆的低保金和撿廢品來養活他。
面對該名男子的這種情況,難道當地居委會就沒有人關心一下嗎?當記者再次來到居委會之後,工作人員才告訴記者:「我們給他介紹工作,但是他又不願意,給他說他也不願幹。他早上來我們社區居委會,看一圈就走了。」
如此看來在鄰居眼中被婆婆趕出家門的可憐人,原來是一個「爛泥扶不起牆」的無賴。
而對于如何解決該男子露宿樓梯間的問題,由于房子的產權是婆婆的名字,根本就沒有該男子什麼事情,婆婆如今八旬高齡也養不了他了,在婆婆不讓其居住的情況下,該男子是無法繼續居住的。
而居委會的工作人員,答應可以讓男子住進救助站,但也不是長久之計,只能住一個月兩個月,關鍵還得該男子自己找工作自己養活自己。而對于家庭矛盾,記者和居委會也只能想辦法調解。
其實,一個人成為怎麼樣的人,除了家庭的原因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在于自己。如果說一個十幾歲的孩子被趕出家門,也許是大人的無情,但是應該三十幾歲的男人被趕出家門,就只能在其自己身上找原因了。
作為街坊鄰裡在做好事的時候,應該分辨真偽再伸出援手,否則就是助長他人的邪惡和懶惰。
大家說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