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妻子為實現自己的野心,瞞著丈夫郭自東,將郭自東名下的房屋抵押出去,獲得了一筆巨款。
不過,房子是郭自東的婚前財產,抵押房子這件事他一直被蒙在鼓里,既然如此,妻子是怎麼繞過他把貸款還清并做抵押獲得銀行貸款的?
說到這里,就不得不提起一個陌生的電話。
某天,妻子接到一個陌生人的電話,打電話的人聲稱是代理業務的中介公司,在得知郭自東妻子的困惑后,中介公司給她出了一個主意,讓她抵押房子給銀行,以此獲得貸款。
「你只需要準備產權和身份證,其他的什麼都不需要,我們會以最快的時間辦好這件事......」
中介公司的人這樣承諾,并表示,只需要繳納一定的代理費即可。
郭自東的妻子是這樣想的,她和郭自東結婚后,也幫郭自東還了20多萬的貸款,這房子雖說是郭自東名下的,但也有她的份,她有權處理房子,不如就先瞞著郭自東,將貸款抵押房子這件事交給中介公司辦理,等她拿到貸款后立即擴張公司,如果公司收益不錯,就告訴郭自東,相信郭自東知道后,也會和以前一樣,選擇原諒她。
就這樣,2012年4月,郭自東妻子和中介公司簽訂了一份代理協議。
之后,貸款公司繞過郭自東本人,很快便辦理好了手續。
而銀行也給郭自東妻子發了180萬的貸款,扣除中介費,郭自東妻子一共拿到了170萬。
當妻子把抵押房子的經過全部告訴郭自東后,郭自東表示難以接受,他不能接受妻子欺騙自己的事實,更不能接受中介公司的違規操作。
在郭自東看來,這筆錢之所以會被貸出去,主要就是中介公司的違規,此外,郭自東還覺得有銀行審查不嚴的原因。
由于郭先生發現這事時,中介公司早就不見蹤影,所以,郭自東以抵押貸款合同無效為由,于2013年7月9日,將銀行告上法庭。
在法庭中,郭自東情緒激動,一再強調:「所有的過程當中,我根本不知情!」
對于郭自東的憤怒情緒,銀行一方表示理解,不過銀行卻沒有承認自己監管不到位。
銀行表示,每次辦理業務簽字時,郭自東的妻子身邊都會陪著一個「郭自東」,這個男人自稱是「郭自東」,說是陪著妻子來辦理業務的,當時,銀行工作人員以為著男子確實是「郭自東」,于是便辦理了業務。
此外銀行一方還提供了辦理業務時的監控錄像等相關證據,證明自己說的是實話。
銀行一方表示,郭自東是很冤枉,他并沒有什麼過錯,他的權利損害是可以由另外途徑解決的,可以向侵權人主張權力,或走刑事路徑主張權利,而不是把所有的過錯都推到銀行身上。
最終,法院做出宣判,判處銀行方面無過錯,貸款合同有效。
而法院的宣判也代表著郭自東想要拿回房產,就需要向欺騙他的人另行起訴。
由于郭自東無法找到中介公司的人,再加上郭自東無法和妻子徹底翻臉,起訴妻子,所依這件事便以不了了之而告終了,不過妻子也為她的任性付出了代價,她和郭自東的這段婚姻,因此走到了盡頭.......
可見,天上沒有掉餡餅的好事,如果發生類似情況的話,大家一定要去查清楚原因,不要稀里糊涂的被人欺騙。
同時,郭自東的故事也告訴了我們一個道理,在婚姻中,夫妻倆需要「以誠待人」,在做出重大決定時,一定要告知自己的伴侶,只有「以誠待人」的夫妻才能走得更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