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河道周圍500米以內不得有村落,所以河道規劃好后,村子的拆遷也立刻被提上了議程。
經過一兩年的談判,絕大部分村民都跟拆遷方達成了協議,村民們也陸陸續續領到了相應的補償,有的人拿到了新房,有的人拿到了錢,還有的人則既拿新房又拿錢,總之皆大歡喜。
可就在拆遷方以為拆遷很順利的時候,鄭大爺卻給了他們一個下馬威。
當時已經年過七旬的他,堅持要在原定的拆遷補償上額外增加一筆建筑費用,鄭大爺給的理由是他的兩棟房子是新蓋的,如果不給這筆錢,他就拒絕搬走。
但鄭大爺的要求,拆遷方卻沒有同意,以至于一直到2016年,整個村子除鄭大爺的兩棟樓房之外全部被拆光,鄭大爺還獨自一人住在村里。
根據當時的拆遷標準,鄭大爺全家可以補償到4000平方公尺的新房,此外還有少量安置費用。
當地房價不低,4000平米即使按那時的價格來計也得近千萬了,而一棟三層小樓,則只需八九十萬就能蓋起來,也就是說,拆遷方只需再追加200多萬,就能滿足鄭大爺的要求。
由此來看,鄭大爺似乎跟一般的「釘子戶」不一樣,他并沒有獅子大開口,提的要求甚至還在一定程度上顯得合理,畢竟他的房子是新蓋的,比村里其他的老房子多補償一點不算夸張。
既然如此,拆遷方為何還要咬著不放,寧愿不拆那兩棟房子,也不肯答應鄭大爺的要求呢?
原來鄭大爺一共有4個兒子,其中兩個兒子的戶口在村里,另外兩個兒子的戶口遷到了城里。
兩棟房子底下的地皮本來屬于同一塊宅基地,是鄭大爺在1953年取得的。
由于兩個兒子已經在城里定居,所以四塊宅基地上,只有兩塊地蓋了房子,另外兩塊地一直空著。
但在2010年時,鄭大爺兩個住在城里的兒子突然回村蓋房,原來他們也聽說了村里即將動遷的消息,突擊蓋房,為的就是拿拆遷補償。
可尷尬的是,房子蓋好后,拆遷方卻拒絕將這兩棟樓房納入補償范圍,理由是這兩棟房子屬于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