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李某與男子許某于2004年經法院調解失婚,女兒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至其十八歲。
由于男方常年在外工作,女兒的教育、生活主要由原告李某負責。
后男方表示經濟困難,等寬裕后給付撫養費。女方就撫養費問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同時,女方稱
17年來為女兒支付
學費、伙食費、旅游費
合計46萬余元
要求男方負擔一半
2004年8月至2021年6月,原告李某為女兒小宇支付了學費185270元;
伙食費、旅游費、校服費、住宿費、課外活動費、競賽課程費、競賽考試費、培訓費142269元;
配眼鏡費、醫療費84400元;
保險費52656元,以上合計464595元,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負擔一半,即232297.50元。
上海嘉定法院審理后認為
追償費用超出協議約定
且未征得男方同意
亦不能證明費用確屬必要、合理
對于失婚后發生的超出失婚協議約定的教育培訓費用等,實際撫養一方應當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經另一方事先同意,若未能協商一致的必要支出,應視為實際撫養一方自愿為子女負擔的部分,不宜劃入未實際撫養一方的撫養費負擔范圍。
最終
法院判決駁回女方的請求
同時對男方不履行
撫養費支付義務的行為予以批評
本案中,原告追償的費用在失婚調解書中沒有作出明確約定,原告亦未能舉證證明被告同意承擔或費用確屬必要、合理,法院對其訴訟請求,難以支持。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時,也對被告不主動按照失婚協議約定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的行為予以批評。
對于這樣的判決結果
很多網友表示不理解
甚至氣憤
一網友表示:每個月給500元,連吃飯的錢都不夠,可能這就是為什麼不愿意生孩子的原因。
另一網友表示:對該男子不支付撫養費的行為不應該強制執行嗎?怎麼能簡單地批評,這不是耍無賴嗎?
作為單親媽媽
帶孩子生活本身就不容易
前夫理應按時支付撫養費
結果孩子都長那麼大了
男方居然連500元也不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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