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直言
以后別綁架女兒贍養他
對于媽媽提出的
17年花費46萬元
有網友算了一筆育兒賬
17年在孩子身上花費46萬元,平均下來一年2.7萬,每個月2250元,真不多。
孩子的學費、培訓費、補課費、買衣服玩具、學習課外書、生病醫療,再加上偶爾出去旅游,吃頓好的,每個月2250元根本不夠。
也有網友發聲
表示理解法院的判決
「我覺得女方如果這17年來沒有收滿協議上的撫養費,她是有權要求男方補償回來。但要求前夫分擔一半養護娃17年所花的46萬成功率是很低的。因為如果女方當時在簽的失婚協議上寫明了每月給多少,給到幾歲那就是多少,孩子這個日后實際花費是多少都得是女方自己承擔了。
2004年的500一月,到近十年的物價等費用已經不一樣了。當時簽的協議應該要寫明會隨著工資增長等情況需要按收入的百分幾來給這樣就不會虧。 如果沒有簽按收入的百分幾的話,那只能靠前夫的良心給了。
對此事,法院以超出失婚協議約定等情況為由駁回女方的請求,我個人也能理解吧!畢竟按協議走的這個沒辦法,白紙黑字。對于男方不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的行為予以批評,我覺得不單單是批評吧,應該還要追償所欠的。說句實話,養一個孩子到出來社會,期間花費幾十萬真的不多,覺得不多的,只是你沒有認真算過。」
還有網友建議女方
可以先起訴增加撫養費
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