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今年46歲,她自從出嫁后幾乎和娘家人沒有了任何往來,哪怕父母的房子因為拆遷分到了許多拆遷款,周女士都沒有想過改善自己與娘家人之間的關系。
父母的房子拆遷后賠了不少錢,他們不但把這些拆遷款都給了兒子,甚至還把所有積蓄都用在了兩個兒子身上。
周女士的父母本以為自己付出了這麼多,兩個兒子以后肯定會好好贍養自己,沒想到他們年老后兩個兒子竟然互相推諉他們的養老責任!
在這種情形下,周女士的父母卻沒有說過兒子什麼,反而找上了平時很少聯系的女兒,他們要求女兒周女士每月向他們支付9000元的贍養費,理由是周女士的家庭條件相比于其他兄弟姐妹更好!
想到父母把財產都給了哥哥弟弟,周女士立刻就拒絕了這個要求,父母幾次討要贍養費無果后,竟被父母以及哥哥告上法庭,他們要求周女士與他們一起分擔贍養父母的責任。
1996年的時候周女士通過朋友介紹的方式認識了自己第一任丈夫,隨后兩人在相處了一年時間后便選擇了談婚論嫁。
當時兩人都感情還算穩定,可是沒想到隨著周女士的父母報出了彩禮金額后,周女士和第一任丈夫的感情就出現了裂痕。
周女士父母要求的彩禮金額遠超當地習俗,這讓周女士的第一任丈夫借了不少錢。因為這件事情周女士出嫁后在丈夫家經常遭受公公婆婆的冷落。
想著一段時間后,他們就會改善對待自己的態度,周女士在婆家一直處處遷就別人,但她終究還是無法忍受丈夫經常念叨彩k禮的事情,以及公公婆婆平常對待她的態度。
想要失婚,你父母就要退回我家支付彩禮!聽到丈夫說完這句話以后,周女士馬上返回了娘家索要這筆彩禮。
她以為父母知道了這件事情后會毫不猶豫地支持自己,沒想到父母不但拒絕退還彩禮,反而還責怪周女士不懂事。無論周女士如何解釋自己在婆家遭受了多少冷落,父母就是不肯拿回這筆錢。
錢都用在了你哥哥還有弟弟身上,我們拿不出來了!隨著父母說出了這句話,周女士立刻找上了哥哥還有弟弟,但還是沒有拿回這筆錢,因為哥哥和弟弟聲稱這筆錢是父母給的,他們要還錢的話也是還給父母。
雖然知道父母一直偏袒哥哥和弟弟,但周女士沒有想到父母會這樣對待她,在失望中周女士也不再與娘家人來往了。
見到父母不愿意退還彩禮,周女士選擇了不辭而別,她托人帶話自己會退還彩禮后,她前往了外地打工,隨后周女士用了三年時間將這筆還清。
失婚后周女士留在了外地工作,后續靠著和現任丈夫共同打拼,周女士也成為了一名事業有成的女性。她除了買了兩套房子以外,還在老家市區買了一套房子供自己偶爾回來的時候居住。
父母居住的老宅是在2013年拆遷的,簽署了協議后,周女士的父母就搬過去跟兩個兒子生活在一起,上半年他們住在大兒子家,下半年住在小兒子家,而拆遷分到的補償款也都用了兩個兒子的家庭中。
起初周女士的哥哥和弟弟對父母還算不錯,大家這些年也一直相安無事,可是由于周女士父母患病后身體狀況不好,兩個兒子也開始推諉責任了,他們互相指責對方用了父母最多的錢。
從2018年開始周女士就陸陸續續從親戚口中聽到了不少娘家的事情,但她卻沒有選擇插手,也沒有去過問這件事,更沒有做出任何回應,仿佛她從來沒有聽說過這件事一般。
她不想參與這件事,可父母卻在這個時候頻繁到聯系起了周女士,聽到母親聲淚俱下地訴說最近的遭遇,周女士雖然很想為母親做一些事情,可她最終還是像以前一樣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可能是父母認為周女士的條件更好,又或者父母想要為兩個兒子減輕負擔,他們向周女士開口要了錢。周女士并沒有忘記以前的事情,但她卻在這些年的生活中逐漸釋懷了,所以她當時給了父母3萬5千元錢。
見到周女士愿意給錢,哥哥和弟弟也開始與周女士有了聯系,他們最初并沒有要求周女士分攤父親的贍養責任,而是讓周女士多來看望父母。可是時間久了以后,他們還是對周女士提出了要求。
哥哥和弟弟認為周女士家境比他們好許多,所以應該在贍養父母的問題上承擔多一些的責任。為了落實父母的贍養問題,周女士在2020年9月份的時候專門回了一趟老家,并和哥哥弟弟在父母的養老問題上達成了共識。周女士同意每個月給父母2200元當作贍養費,而父母依舊住在兩個兒子家。
事情到了這里本該結束,不過后續由于父母又向周女士提出了一個新的要求后,這個家庭又陷入了紛爭之中。因為父母覺得在兩個兒子家住得非常不開心,所以他們想要搬到外面居住,而這些費用則由周女士和兩個兒子承擔。
父母認為周女士的家庭條件比哥哥和弟弟好很多,他們要求周女士承擔自己在外租房居住的大部分費用。
聽到父母要自己每個月支付9000元贍養費,周女士毫不猶豫地就拒絕了要求,但父母卻堅持要她承擔這筆費用。他們認為周女士有錢幫助親戚,那麼也應該這樣對待父母。
2018年的時候周女士表弟家的侄子結婚,周女士不但借了90萬元他們買房,還全款給侄子買了一輛50萬元的汽車。
周女士對待表弟家的侄子是有原因的,從小姑姑就對周女士非常好,周女士當年前往廣東打工時,是姑姑騎了三個多小時的腳踏車從鄉下到市區的車站給周女士送的路費。這些年里周女士一直銘記姑姑的幫助,見到表弟的兒子結婚,周女士便送了一輛車,又借了90萬給他們。
聽到父母要求自己每月支付2000元以后,周女士毫不猶豫就拒絕了這個要求的同時,也不再支付原先答應的500元贍養費了,他認為父母把全部財產都給了哥哥和弟弟,現在卻要求自己來承擔大部分費用,這太不合理了!
周女士的說法并沒有得到哥哥與弟弟的支持,他們覺得周女士和他們同是父母的兒女,那麼就應該與他們一起分攤父母的養老責任。所以作為父母三個子女中家庭條件最好的,周女士應該多承擔一些費用。
不再向父母支付贍養費以后,周女士和娘家所有人的關系都變得急轉而下,每次打電話或者見面都會吵架。
拒絕向父母支付9000元贍養費,也拒絕與哥哥和弟弟分攤父母的養老費用后,周女士遭到了父母以及哥哥弟弟的起訴,2022年5月30日,周女士和娘家人走進法院對這起糾紛進行了解決。
每個子女對父母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贍養責任,在父母生活困難或者失去了自理能力以后,子女都應當在經濟上對父母提供幫助,或者在生活中照料老人,以及在精神上慰籍!
生活困難的老人有權要求兒女支付贍養費,而贍養父母的責任也是按照子女的數量劃分的,并不是誰條件好,誰就要多承擔一些,除非本人自愿的前提下!
本文中周女士家庭條件最好,但并不是父母和其他子女要求她多承擔費用的理由,在贍養父母的這件事情上,周女士的責任和哥哥弟弟是平等的。
經過法院審理,周女士父母的訴求并沒有得到支持,后續經過工作人員調解,周女士也與娘家人在贍養父母的責任上達成了共識,父母如果在外居住的話,周女士和哥哥弟弟共同分攤父母的房租以及生活開銷。
父母繼續居住在哥哥和弟弟家的話,周女士每個月向父母支付2600元贍養費。至于父母的額外開銷則按照這個比例來分攤,周女士承擔百分之三十的責任,哥哥和弟弟則各自承擔百分之三十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