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真正有資格索要撫養費的,應該是袁利明的奶奶和外婆,當然了,二老均早已去世。
不僅如此,拋棄3歲兒子的袁志恒還涉嫌犯下「遺棄罪」,從這個角度講,他不但沒有資格向大兒子要贍養費,大兒子反而可以追究父親當年沒養他的責任。
不過事情已經過去很久,再去翻舊賬恐怕沒有意義了。別說袁志恒已經七老八十,就連兒子袁利明,也是年過半百的人了。
既然明知自己沒有撫養兒子,袁志恒為何還有臉去要求大兒子贍養他呢?這其實不奇怪。
因為不少人都覺得就算父母沒養過兒子,兒子也一樣負有贍養責任,這樣的看法在農村更是普遍存在。
事實上,袁利明也并不是因為父親棄養他這一件事就不給贍養費的,他之所以拒絕出錢,還與另外一件事有關。
這就要扯到袁利明的異母弟弟了。
幾年前,袁利明的弟弟要買房,父親袁志恒拿出100萬,這件事被袁利明知道后,心里很窩火。
但袁志恒卻拒絕承認給了100萬,只說給了小兒子8萬塊,父子倆就這件事各執一詞,也無法求證。
因為弟弟買房的事,袁利明覺得父親太過偏心,他不僅童年時期沒有得到父愛,成年后依然被父親區別對待,這讓他的心里出現了極大的不平衡。
正是這種心理上的不平衡,讓袁利明寧愿背負「不孝」的罵名,也要拒絕贍養父親。
不過既然是調解,肯定不能只聽一面之詞,聽完袁利明的控訴后,調解員又找了袁志恒談話,從他的口中,獲知了父子倆之間更多的過節。
據袁志恒講,他和大兒子袁利明早就有很深的矛盾了。
2009年的大年初一,袁利明曾將兩個花圈和一大桶糞水放到袁志恒家門口,差點沒把袁志恒給氣死。
父親還活著,兒子卻送來花圈,這種行為確實非常過分。
可如果僅僅是因為父親棄養的話,袁利明似乎還不至于做到這個份上,這里面是不是有什麼其他的隱情呢?
調解員又跑回去找袁利明詢問,果然有其他原因。那年袁利明之所以會送花圈給父親,是因為十幾年來,父親一直在破壞他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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