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後來的事實證明,我的想法是錯誤的,我在表哥的介紹下,我認識了56歲的小楊,小楊是嫁到我們周邊的,但她丈夫卻不幸逝世,聽說她的條件是要找個對她好,能擔待她的。
我也需要人照顧,只要不是無憑無據的無理取鬧,我自然會對她好,所以在表哥的介紹下,我們認識一段時間后,就領了證,只是我怎麼都沒想到,領完證,請親戚朋友吃完飯的當晚,她就對我提出要求。
語氣和態度還有些強制性的必須答應,似乎不答應她,下一刻就會跟我到民政局把失婚證給辦了。
她跟我說:「現在我們領了證,是合法夫妻,但我們是重組的家庭,為避免以后會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有些事情就攤開了說,我也不過分,你只需答應我四件事就行。」
一、給我一份明確的保障,立一份公證遺囑。
我雖不圖錢,但我們已經領證結婚,加上你年齡比我大十多歲,若有一天你走在我前面,我該當如何?你要是走了我肯定要被你的孩子趕出去,所以一要立一份遺囑給我,遺囑內容你死后給我20萬存款,房子要分我一半的產權,我找老公就是想有個依靠一個保障,所以你必須答應。
二、家務活如果要我一人承擔,就要給我3000每月的辛苦費,如果你生病了,照顧你的費用另算。
我們既然結婚,家務就應該一起做,如果你身體不好讓我一個人做,就要給辛苦費,畢竟做家務一做就是幾個小時,也很累,如果你生病了,需要照顧,費用就另外算,我負責照顧你,你負責出錢,公平公正。
三、以后不論是家里還是家外,一切事物由我說的算。
你現在這個年紀,身體,記憶,視線各方面在逐漸下滑,大腦跟不上運轉,做事說話也不必年輕時靈敏,既然我們結婚了,你就要無條件相信我,再者,我是怕你年紀大了力不從心,本就身體有不好,還要操心家里的事的話,我怕你會焦頭爛額一病不起。
四、你要是喝酒抽煙,打呼,我們就分房睡。
我們既然是合法夫妻,必然要同床共枕,但我睡眠淺,一點動靜就很容易被吵醒,你要是打呼的話會影響我的睡眠品質,我聞不慣酒和煙的味道,但凡是有這些氣味,我就會不自覺的想吐,如果你要是有,我們就要分開睡,作為老伴兒你應該體諒。
小楊說完,還一副盛氣凌人,我必須答應她的表情看著我,我哪里受的了,聽她說道第二件事的時候我就有些火大,耐著性子聽她說完我火氣更大,我氣氛的道:「你是不是沒弄明白?我們是已經領證的合法夫妻,是夫妻不是保姆,你跟我分的這麼明明白白,尤其是還要分房睡,那你找跟我領證做什麼,你不如直接上我家來做保姆好了。」
小楊也趾高氣昂地看著我說:「你怎麼能這麼說,我找一個男人自然要有一個保障,如果保障都沒有我嫁給他做什麼?再說,你作為一個男人不能只想自己,我這四個要求又不過分,你作為我老伴兒不應該反駁,而是接受,畢竟我找個老伴兒不是為了找個爹讓自己伺候。」
聽到小楊的話,我立馬反駁:「聽你這意思,你哪里是來找老伴兒安心過日子的,你就是在找一個金主,你想想你自己剛剛說的,不過分嗎?任誰聽了都覺得過火了,什麼好處都讓你占了,你想的倒是美,你若是想找金主,對不起,我沒那麼多資金留給你,你非要如此,咋們就一拍兩散!」
領證的第一天晚上,我們就分房睡了,當晚倆人心中都不快,雖然第二日,小楊沒再跟我提要求,但倆人之間的相處方式也逐漸生分,她更是做早餐都只做了她自己的,我思前想后,還是去哄了哄她,領證第二天就失婚,也說不過去,只要她不再提及此事,就先這麼處這,以后就走一步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