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由此看來,在千嬅心目中,她最享受的還是老老實實地拍電影,轟轟烈烈地開個唱,然而再多的心理抗拒又如何,在艱難的世道之下,個唱無法開,電影沒人投,就算是「心口寫著個勇」字的千嬅,也沒有資格選擇自己的工作范疇,只能一切都是向錢看。
你看,經過了一連串的綜藝網路行銷之後,千嬅的綜藝入門價至少500萬,內地商演價也升到120萬起跳,兩年的廣告代言費更是1500萬代代平安,所以網傳楊千嬅半年內在內地吸進幾千萬可不是蓋的。
只是有一句話說得好「窮人有窮人的快樂,富人有富人的煩惱」,雖然楊千嬅在這半年賺錢賺得盆滿缽滿,但是由于她和丁子高夫妻兩人長期要呆在內地工作,跑一次香港地,要來回隔離一個月,所以他們的兒子Torres就成為了留守兒童。
儘管富貴人家的留守兒童,不會像貧困農村的「留守兒童」那樣,吃不飽穿不暖之餘還沒人關愛,可父母畢竟是孩子的第一老師,眼看著Torres都四年級,再過幾年就迎來人生第一個暴風雨——青春叛逆期了。
那也意味著,如果千嬅和丁子高不趁著這幾年,好好地和兒子相處,正確地引導他的未來,那麼時機一過,想追也追不回來,所以在種種深思熟慮之下,千樺也開始考慮安排孩子轉學上海,全家移居的問題。
然而轉學並不是你想轉想轉就能轉,畢竟人在一個地方生活久了,就會產生習以為常的安全感,就算是我這樣一位心智成熟的成年廣州人,要從荔灣區轉去番禺區也得考慮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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