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菲說,母親術前在沒有被確診為胰腺癌的情況下,醫生給她做了胰腺癌手術,然而打印出來的病歷讓她和家人感到更吃驚的是,術后的病理檢查顯示,母親的膽囊、周圍的淋巴、胰腺、十二指腸、遠端胃等,均未見惡性證據。
記者在該醫院的一份「病理圖文報告」中看到,2018年8月28日的送檢組織有「膽囊,腹腔干周圍淋巴結,腹主動脈旁淋巴結,胰腺+脾臟+十二指腸+遠端胃」,診斷意見稱,前三項「未見惡性證據」,最后一項「未見明顯異常」。
喻菲認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根據廣州中醫藥大學金沙醫院出具的那份「胰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的報告,便將母親診斷為胰腺惡性腫瘤是錯誤的,還給她做了「全胰切除+前脾切除術」,最終導致母親3個月后去世。
聘請律師起訴醫院索賠100余萬
張老太家人認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重大過錯,在未有確切依據支持胰腺惡性疾病的情況下,對她實施手術,錯誤切除了她的胰腺、脾臟等重要器官,導致她手術后出現嚴重并發癥死亡。
同時稱,對方的行為給他們一家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遂委托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一名律師,將該醫院告上深圳市福田區法院。
他們一家的訴訟請求是,判決被告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等共計54萬余元,要求按照100%的比例賠償,同時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等。
鑒定稱醫院的責任參與度最高9成
張老太的家人向深圳市福田區法院起訴后,還提交了鑒定申請書。
2020年5月25日,該院委托廣東中一司法鑒定中心就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對張老太實施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該診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醫療過錯參與程度進行鑒定。
同年8月10日,該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稱,醫方術前僅憑外院PET-CT檢查報告即對張老太診斷為‘胰腺重症’,術前無足夠的影像、病理學依據(術前MRI未見胰腺腫塊,ERCP創檢未見恶性細胞),術中探查未見胰腺有明顯腫塊、病灶時,未及時告知她家人并與其進行充分溝通,同時亦未進一步評估術前手術方式選擇是否合適,張老太系高齡、有高血壓病史,在無明顯惡性組織學證據下,行「全胰切除術」,手術創傷巨大且對她的全身營養代謝及水電平衡產生嚴重影響,其离世與手術方式的選擇有一定關系。
司法鑒定意見。
該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是,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在對張老太的診療過程中存在術前診斷依據不足,手術方式選擇不妥,對于手術方式的選擇未與她家人進行充分溝通,術中未發現病灶時沒有對手術方式進行重新評估的過錯,醫方的過錯與張老太的不良治療后果存在主要因果關系,責任參與度為61%至90%。
文章未完,點擊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