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權益維護再度升級!
近期,勞動部發佈聲明,明確指出從明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要求職工值夜班的不成文規定」停止適用,並且對事業單位不予以支付加班費的行為加大懲罰力度,這意味著事業單位勞工制度進一步得到規范,也更加契合勞動契約制的市場要求。
01事業單位勞工值日夜班要給加班費
勞動部指出,允許事業單位員工值夜班,但雇主要將值班時間一律化作加班時間,即只要是非正常工作時間都要支付加班費,若事業單位違反該規定,將根據具體情況認責,罰款從2萬到100萬不等。
02更改「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之規定
另外,相關檔還明確更改了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的規定,這一舉措有助于促進勞工的性別平等意識,但勞動部也對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勞工作出關照,禁止該群體值夜班。
03事業單位需注意人力配置
結合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給出的指示,此次檔修正曾在2年前就進行探討,但是由于事業單位因適應法規對雇員數量調整的需求,直到今年才落定,並于明年元旦正式廢除。總之,這次調整對事業單位人力安排作出進一步規范,有助于增強勞動者的權益維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