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著名的「彭宇案」。
此案的被告彭宇,是一個26歲的年輕人,當年在一家電信公司工作。原告徐老太太是一個64歲的退休職工。
當年的媒體,將彭宇報道成了身世坎坷的無辜好心人。因為彭宇當時不僅扶起了老人,還跟對方的家人一起,及時將老人送到了醫院,并主動給對方墊付200元。
可是,老人不僅不感謝,還說彭宇就是撞人的「元兇」,要求對方支付所有的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等幾十萬元。
后來,一篇題為《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的新聞報道,更是將「扶不扶」,演變成了一場關乎道德和義務的「持久戰」,成了許多國人的「心靈拷問」。
當年的真相是什麼?這個案子又是如何判決的?到底誰才是受害者?
「彭宇案」事件還原
讓我們把鏡頭切換到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左右,南京水西門廣場的公交站。
那天,住在南京的64歲的退休職工徐壽蘭,一手提著保溫桶,一手拿著手袋,悠閑地從侄女家離開,準備去83路公交車站乘坐公家車回家。
因為不趕時間,她走得不緊不慢。到達公交車站后,看到車還沒來,她就安靜地在站台等候。
大概9點30分鐘,有兩輛83路公交車,從前方晃晃悠悠地同時進站。徐壽蘭看到后,不由自主地向前走了幾步。
當看到后面一輛公交車乘客較少,徐壽蘭便急忙跑上去。正當她經過公車后門時,26歲的彭宇剛好從公車的后門下來。
那時站在徐老太旁邊的是一個名叫陳二春的老頭,年齡60多歲,他剛好也在等車。但他只是專注車輛何時進站,沒有關注身邊發生什麼事。后來他成了彭宇案的唯一目擊證人。
不知是怎麼回事,當車輛進站時,徐老太突然摔倒了。等陳二春聽到老人的[呻·吟]時,看到已經躺在地上四腳朝天的徐老太,也看到了彭宇正準備扶老人起來。
于是,熱心的陳二春也走過去,幫彭宇一起把徐老太扶起來。
兩人一左一右攙扶著徐壽蘭,把她扶到了路邊后,徐老太忍著疼痛,主動要求陳二春給自己的兒子潘輝打電話,讓兒子過來送自己去醫院。
潘輝在市公安局工作,是一名警察。他接到電話后立刻趕了過來,還撥打了110。忙著趕車的陳二春,看到老人的家屬來了,就自行離開了。
潘輝看到母親徐壽蘭的情況不好,提出要送她去醫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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