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此時也連忙叫車,跟著潘輝一起,把老太太送到了醫院。
到了醫院,徐壽蘭的家人陸續來了好幾個。徐老太和家人都對彭宇表示了感謝,當時的氣氛挺和諧。彭宇還主動墊付了200元費用,并表示這是自己的一點兒心意。
離開醫院后,彭宇本以為這件事就這樣結束了。可就在當天下午5點,彭宇接到了警方的電話,要求他去公安局做筆錄。
一到公安局,彭宇就看見陳二春也在做筆錄。
當時的彭宇,以為這只是一次很正常的警方調查問詢。他根本沒想到,一個多月后,自己成了多年后著名「彭宇案」的男主角。
原來,經過檢查,徐老太的傷情比預想的嚴重得多。這次摔跤,使她的脛骨骨折,除去社保,需要花費兩萬多元,方可進行人造脛骨的置換。
看到母親傷勢嚴重,潘輝立即電話聯系彭宇,要求他承擔母親摔倒而產生的有關費用。
可是,彭宇不同意,并聲稱自己根本沒有撞人,而是做了好事。
于是,徐壽蘭和家人把彭宇告上了法庭。
法庭接到案件后,是如何調解、如何宣判的呢?
訴諸法庭,雙方各執一詞
因為雙方就是否撞人、如何賠償等問題,無法達成調解,于是,2007年1月4日,徐老太把彭宇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他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合計13.6萬余元(約台幣60萬)。
可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彭宇、徐老太和陳二春在派出所做的筆錄,在一審開庭時居然全部失蹤了。
派出所有關人員在法庭上說明,當時派出所正在裝修,所以很多筆錄都找不到了,包括這三人的筆錄。于是,雙方只有等待法庭的開審。
2007年4月26日,「彭宇案」的第一次庭審,在眾人的關注下,在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正式拉開序幕。
那天,徐老太和彭宇的代理人、彭宇的妻子分別站在原告席和被告席,兩人分別從自己的角度,講述了事情的真相。
徐老太說,當自己看到83路公交車車門打開,她準備上車時,彭宇從車上下來,撞到了自己的胯部,她一時間倒地不起,疼得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