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種情況下我實在沒辦法啊,
都是為人父母,
誰孩子失蹤了還能安心打工啊!」
這是原告楊某在庭審中無奈的一句申訴
近日,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楊某因女兒失蹤,
在請假未獲批準的情況下離崗尋親,
后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雙方把官司打到了法庭上!
具體怎麼回事,
14歲女兒失蹤
男子請假離崗尋親竟遭辭退!
2019年12月,楊某入職某公司任廚師,雙方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2021年1月28日,楊某得知自己14歲女兒失蹤,以尋女為由向公司申請休假,公司以廚房人員緊張為由遲遲未審批,楊某又工作了三天。
2月4日,楊某女兒仍未找到,休假申請也未被批準,楊某只得離崗尋女,幸運的是女兒被找到了。
2月18日,楊某返崗遭拒,公司以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構成曠工為由,要求楊某先辦理離職手續,再重新辦理入職。當月,公司辦理了楊某的社保減員手續。
2月22日,楊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7萬余元,同時要求支付加班工資、未休年休假工資等款項。
仲裁裁決公司向楊某支付其在崗期間加班工資總計1.4萬元,駁回楊某關于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申請請求。楊某和公司均不服,雙方訴至法院。
法院:公司系違法解除合同
應支付賠償金1.7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司對于楊某的請假事由表示理解,說明公司知曉楊某尋找失蹤女兒的請假理由并非虛構。
楊某在公司的職責是炒菜,該崗位并非只有楊某一名員工,并不具有不可替代性。雖然楊某請假離崗會對公司相應工作造成一定的影響,但與他尋找女兒的重要性、緊迫性相比,該影響遠未達到不批準請假申請的程度。
而且,公司在訴訟中,也沒有對楊某請假離崗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或重大負面影響進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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