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跑了,把房主家電給賣了,還把房主拉黑了!」
12月3日,一位網友爆料,一男子租房40多天后「跑了」,房主找到租客朋友拿到鑰匙打開房門時哭笑不得,家中冰箱、洗衣機、電視機都沒了,就連墻壁上的空調掛機都被卸走了。
「我們簽了一年的租賃合同,入住的時候他說洗衣機不好使,我還給他換了新的。」4日,房主趙女士告訴記者,「不少網友質疑我不退他押金,我都不知道他要走怎麼退押金?」
該事件在網絡持續引發熱議,網友們圍繞「租客的行為到底是盜竊、侵占還是詐騙」、「中介是否需要擔責」等問題產生爭論,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認為,租客行為可能構成侵占罪。
找房主借50元錢,100元電費沒錢交
趙女士介紹,她與租客馬先生是通過中介相約看房,10月14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趙女士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顯示,房子每月租金850元,押一付三。租期是從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房屋內物品明細顯示,電視、冰箱、空調均有在列。
10月17日,馬先生入住當天,跟趙女士提出要換洗衣機。趙女士說:「他說洗衣機不好使,我就給他換了新的,當天就送到了,這舊洗衣機賣的錢我也沒找他要。」
11月6日,入住20天后,馬先生第一次跟趙女士開口借350元錢交電費。據雙方聊天記錄顯示,馬先生稱:「姐啊,借我350交電費,明天出去換了給你。」趙女士以「明天再交,不差這一天」
11月16日,馬先生再次發消息給趙女士稱,「微信發我10塊錢用一下,一會兒就給你。」趙女士轉了50元錢給他,跟他說:「以后錢的事就別張口了。」
「第一次找我借錢我拒絕了,第二次找我借50元,這我也不好拒絕啊。